首先根據我國目前的司法程序實踐得來的經驗,一般情況第一次起訴離婚能夠判定離婚的可能性是很少的。
但是在這里我想說的是,起訴離婚其實如果只要雙方構成了離婚的決定因素,只要事實雙方確實感情已經破裂,法院會判定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最后我想說的是,法院判決一般一般會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來判定的,如果滿足婚姻法上述的規定第一次是能夠離婚的,畢竟訴訟離婚是你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手段。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