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納稅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五千元以及專項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遵照小我所得稅稅率表(綜合所得合用)按月換算后計較繳納稅條目,并不再扣除附加減除費用。
計較公式如下:
小我應繳納的小我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稅率%(分級計較稅率,稅率表如下圖)。
應納稅所得額=綜合所得-依律例心猿意馬的免征額-5000元(根基減除費用)-社保公積金小我部門(小我根基養老保險、根基醫療保險、掉業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項目)-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后代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年夜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條目利錢或者住房房錢、贍養白叟支出等)。
好比, 王二在2018年12月份的工資為10000元,無其他收入,社保公積金小我部門和其他扣除項目為3000元,那么,張三在12月份應繳納的小我所得稅=10000-5000-3000=2000(元)
按照步調2的稅率表可看出,應納稅所得額合適級數1的稅率3%,所以小我應繳納的小我所得稅=2000×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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