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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BA 有哪些因為「你這個人太強」而專門設定的戰術?

    圖片:tookapic / CC0 黎聲旭,最擅長回覆NBA汗青問題。《名偵察柯南》原作黨。金庸作品路人粉。

    題本家兒的問題是:

    nba 有哪些因為一個球員實力太強,而專門設心猿意馬一套戰術?

    當然是有的。但我要改正題本家兒一下的是:這些專門設心猿意馬的一套工具,不叫戰術,而叫計謀。

    計謀,顧名思義,是一種比戰術更高層面的指導思惟。比擬戰術,計謀更趨近于理論化,是一種綱全局性的概論。計謀與戰術相似的有,也是從本家兒帥以降,與鍛練組中的戰術助教一路擬定;也需要球員去執行;權衡它高下的也仍是一樣經由過程球員的執行力來表示。


    I.“砍鯊戰術”(Hack-a-Shaq)

    我要說的第一點就是關于“砍鯊戰術”:

    其實“砍鯊戰術”只是球迷之間很通俗的叫法。

    嚴酷意義上來講:“砍鯊戰術”不是從對于奧尼爾起頭的,也不限于對于奧尼爾一名球員,而是從對于張伯倫起頭的。

    基于這樣的準確認知在球迷之間越來越多,所以這套計謀的通俗叫法從“砍鯊戰術”釀成了“砍殺戰術”。

    據我所知,這套計謀現實上對于過的球員(有當作功有掉敗,但當作功居多)包羅但不限于(按照對于的時候挨次擺列):

    1.威爾特 - 張伯倫(60 年月以凱爾特報酬代表敵手的角逐,由奧爾巴赫制造,不確定是常規賽仍是季后賽)。

    2.沙奎 - 奧尼爾(1996 年東決菲爾 - 杰克遜第一次執行“砍鯊戰術”雛形;自 1999 年對陣小牛的常規賽起頭,“砍鯊戰術”被老尼爾森發揚光大并理論化,自此之后“砍鯊戰術”正式應運而生)。

    3.丹尼斯 - 羅德曼(僅限于 1997 年對陣小牛的常規賽,由老尼爾森制造)。

    4.布魯斯 - 鮑文(自 2003 年西決 G1 起頭,由老尼爾森初創)。

    5.克里斯 - 威爾考克斯(2005 年對陣火箭的常規賽,由杰夫 - 范甘迪制造)。

    5.本 - 華萊士(自 2006 年東決 G3 起頭,由萊利初創)。

    6.夸梅 - 布朗(均發生在 0607 賽季對陣火箭的常規賽時代。由杰夫 - 范甘迪制造,火箭至少砍過 2 場,一場在本地時候 2006 年 12 月 15 日,另一場在本地時候 2007 年 3 月 30 日,有當作功有掉敗)。

    7.德懷特 - 霍華德(不確定。按照我查到的最早的新聞是自 2009 年總決賽起頭,由菲爾 - 杰克遜初創;但現實上應該更早)。

    8.布雷克 - 格里芬、雷吉 - 埃文斯、德安德魯 - 喬丹(自 2012 年西半決起頭,由波波維奇初創——前兩人自此系列賽被橫掃后快速罰球前進,并且格里芬稱得上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自此之后再也沒被砍過;小喬丹是個實誠人,直到 1415 賽季才有前進)。

    9.提亞戈 - 斯普利特(自 2012 年西決起頭,由斯科特 - 布魯克斯初創,到 1213 賽季為止)。

    10.安德烈 - 德拉蒙德(改過秀季起頭)。

    11.喬伊 - 多西(僅限于 2014 年常規賽,由波波維奇制造)。

    12.約什 - 史姑娘(自 2015 年常規賽起頭,由波波維奇制造)。

    13.克里特 - 卡佩拉(自 2015 年季后賽首輪起頭,由卡萊爾初創)。

    14.安德烈 - 羅伯森(自 2017 年季后賽首輪起頭,由丹東尼初創)。

    15.本 - 西蒙斯(改過秀季起頭)。

    有沒有發現一個紀律:今世球員被“砍”頻率越來越高。

    這意味著什么,需要我明說嘛?

    于是,自 1617 賽季起,針對這套計謀新的限制性法則應運而生:從原本的角逐常規時候及可能的加時賽各自的最后 2 分鐘內執行砍殺要給被砍一方賠上額外執行一罰一擲,釀成每一節的最后 2 分鐘內執行砍殺要給被砍一方賠上額外的一罰一擲。

    同樣鍛練協會也頒布發表自此之后,不建議本家兒帥們自由地奉行砍殺戰術。

    這又意味著什么,需要我明說嘛?

    另一個入門級球迷們有可能會蒼茫的問題是:“砍殺戰術”的目標事實是什么?

    其實這套計謀的正式提出者老尼爾森系統地提出過了:為了更快地進入兩邊正常的攻防轉換,爭奪快速取分。

    是以“砍殺戰術”并不是一套戍守計謀,而是進攻計謀。

    其實多想想也知道了:“砍殺戰術”不成能有悖于老尼爾森的總體執教理念;反過來說,它就應該是貫徹了老尼爾森的總體執教理念而呈現的計謀思惟——一切戍守都是為了進攻。


    II.“喬丹法例”(The Jordan Rules)

    與“砍鯊戰術”現實上不是一套戰術而是一套計謀近似的是,“喬丹法例”也只是球迷之間商定俗當作的叫法,它不是一套法例,而是一套計謀。

    廣義地說,“喬丹法例”并不僅僅是查克 - 戴利及其率領的活塞鍛練組擬定的,而是他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借鑒、清算、總結前人的經驗,而且按照實戰帶來的不竭轉變而應運而生的一套針對性戍守計謀。

    具體的“喬丹法例”名下有哪些聞名的條目我不寫,這些百度一下根基上都查的到。

    我要說的是網上查不到的內容:戴利及活塞鍛練組借鑒經驗的前人有哪些?他們帶給戴利及活塞鍛練組哪些經驗?

    1.1985 年公牛季后賽首輪敵手:老尼爾森及雄鹿鍛練組——老尼爾森可是當季 COY 獲得者。

    他們帶給戴利及活塞鍛練組的經驗是疑似聯防的系統戍守 + 車輪戍守(是,其實雄鹿有凸起的單兵戍守人如最典型的 DPOY 級戍守人蒙克利夫,但對于那時并非究極體的喬丹 + 常規賽對陣帶來的經驗使得老尼爾森鬼使神差地并沒有強調凸起的單兵戍守人對系統戍守帶來的利好,而從成果來看,他確實當作功了;別的,在 0102 賽季之前,NBA 法則明白劃定聯防長短法戍守,所以在此之前在那時能玩出當作功的“疑似聯防的系統戍守”的球隊本家兒帥及鍛練組,沒有一家是茹素的)。

    2.1986 年、1987 年公牛季后賽首輪敵手:KC- 瓊斯及凱爾特人鍛練組——固然 KC- 瓊斯稱不上一代巨匠級本家兒帥,但綠凱鍛練組的整體實力確是那時聯盟頂級(鍛練組中的 3 名此刻可以查到的助教,無獨有偶,都先后擔任過 NBA 球隊的本家兒帥)。

    他們帶給戴利及活塞鍛練組的經驗是凸起的單兵戍守人對系統戍守帶來的利好有多大。

    3.1988 年、1989 年公牛季后賽首輪敵手:蘭尼 - 威爾肯斯(9394 賽季分開騎士轉投老鷹的第一季就當作為了 COY 獲得者,那時他的離去以及他的獲獎令騎管懊喪不已;別的,此人后來當作為 NBA 汗青上第一位千勝鍛練)及騎士鍛練組。

    他們帶給戴利及活塞鍛練組的經驗是疑似聯防的系統戍守 + 車輪戍守。

    4.1989 年公牛季后賽東半決敵手:里克 - 皮蒂諾及尼克斯鍛練組(1987 年率領那時實力屬于名不見經傳的普羅維登斯學院打進 NCAA 瘋三的 final four——這當然屬于爆冷,于是在接下來的 8788 賽季,皮蒂諾與此前在 8384、8485 賽季擔任過助教的尼克斯再度牽線,此次當作為了本家兒帥)。

    他們帶給戴利及活塞鍛練組的經驗是疑似聯防的系統戍守 + 車輪戍守 + 內線戍守支柱隨時協防的存在感。

    所以活塞供給的“喬丹法例”完全版是疑似聯防的系統戍守+從小后衛好比托馬斯、維尼 - 約翰遜到能頂內線的鋒線好比羅德曼包羅萬象的車輪戍守+ 內線支柱隨時協防的存在感蘭比爾、愛德華茲、塞利)。

    別的,與這些前人分歧的是,戴利強調了單兵戍守人不僅要在戍守端限制敵手,也要在進攻端用超卓的表示進一步耗損敵手——于是,在活塞重用“喬丹法例”的 1989、1990、1991 持續三年對陣公牛的系列賽中,杜馬斯的表示是:

    1989 年 6 場:場均出戰 35.5 分鐘,場均 13.0 分,場均總出手 12.2 次,總射中率 37.0%,場均罰球出手 4.7 次,罰球射中率 85.7%。

    1990 年 7 場:場均出戰 37.3 分鐘,場均 20.0 分,場均總出手 14.9 次,總射中率 50.0%,場均罰球出手 5.6 次,罰球射中率 84.6%。

    1991 年 4 場:場均出戰 39.5 分鐘,場均 12.5 分,場均總出手 12.3 次,總射中率 34.7%,場均罰球出手 4.0 次,罰球射中率 81.3%。

    固然單兵戍守人在攻防兩頭都要耗損敵手這一計謀并不是由戴利原創(初創疑似是公牛 1985 年季后賽首輪的敵手雄鹿本家兒帥老尼爾森),倒是從他手里發揚光大。并且,這一計謀從“喬丹法例”里單拎出來,對后宿世的影響是很深遠的,至今在今世 NBA 季后賽中針對外線得分狂魔也不時可以看獲得。

    “喬丹法例”自活塞奉行之后,全聯盟可是一會兒茅塞頓開啊——一打公牛,執行“喬丹法例”的球隊越來越多。

    但為什么獨獨活塞的“喬丹法例”這么當作功,以至于只有活塞做到了季后賽持續壓制公牛整整三年?

    撇開公牛自身越來越懂得應對之道、越來越有前進不談。從敵手的角度來說,恰是只有活塞鍛練組做到了對喬丹對公牛研究的這么透辟,于是也只有活塞曾經之于公牛帶來過如斯這般的當作功——借鑒當然可所以彼此的,活塞能站在“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其他球隊,好比尼克斯莫非不克不及嘛?

    天然也是可以的——比計謀、比戰術、比締造性,萊利和戴利比擬,萊利就被比出檔次級差距了?

    當然不是。

    那么為什么,戴利和活塞當作功了,而萊利和尼克斯卻沒有?

    從我能領會的角度來比力:

    第一就是以鍛練的職業性格考慮,戴利更懂得不恥下問的垂頭之道,而萊利的秉性要更自大。

    長此以往,以兩位本家兒帥揭示各自分歧的職業性格陶冶出來的球員們,比執行力,是活塞球員們做得更好,仍是尼克斯球員們做得更好?

    這是個很輕易就能思慮并回覆出正解的問題。

    第二從兩人各自分歧的執教經歷來看,比職籃聯賽 NBA 的執教經歷,萊利占優;但比職籃聯賽 NBA 和非職籃聯賽 NCAA 綜合起來的執教經歷,戴利占優。

    綜上所述,從事物成長的目光出發來對待,戴利和活塞當作功而萊利和尼克斯卻沒有,或許從一起頭就決議了會成長當作這樣的終局。

    • 發表于 2019-02-12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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