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歪,學會教育,學會愛。
與人的相處之道,不是回避了長大后就會懂,而是履歷了面臨了才能把握。
起首,我很是認同大神 @Cecilia 的說法,小表妹的行為并非情商高,所有的表示都看出她是個在拼命博取存眷的小可憐。
這類孩子在她感覺原本屬于本身的愛和關心被哥哥(另一個孩子)獲取時,她很輕易就怪罪甚至嫉妒哥哥(另一個孩子),并經由過程進犯性行為或其他不端行為來從頭獲取存眷。搶玩具也并非因為她有多喜好那個玩具,只是因為那玩具在哥哥手上,所以才搶。
當看到自家孩子在面臨這類火伴沖突時,家長必然要擺正本身的腳色位置,即教育者和指導者,而非介入者和裁判者,不要焦急代替孩子去解決沖突,例如帶孩子完全回避,或直接幫孩子護住玩具,而應該幫忙孩子培育解決沖突的能力。
若是玩具自己是自家孩子的,可以告訴孩子,他有權力支配本身的玩具,有權決議要不要將玩具分享給小表妹(其他孩子)玩,也有義務庇護好本身的玩具;若是玩具是小表妹(其他孩子)的,也要告訴孩子,對方有權力支配那個玩具,當對方想要回玩具時,孩子有義務把玩具交還。
而當小表妹(其他孩子)想要來搶玩具,孩子又不知若何處置時,家長可以指導孩子經由過程說話表達和溝通,來化解沖突。
我保舉幼兒園教師常用的幾個化解幼兒沖突的法子:
當小表妹想要來搶玩具時,我們可以建議哥哥樸拙地遴選另一個有趣好玩的玩具分享給她。
現實上,這個法子就是在教孩子若何轉移對方的注重力。
凡是幼兒的注重力都相對比力好轉移,當她想要搶玩具時,并非真心想要那個玩具,只是純真地想要哥哥手上的工具,但當有另一個有趣好玩的玩具吸引她時,她可能很快就全然忘了本身爭搶的原因,隨即沉浸在玩另一個玩具的樂趣中了。
當兩個孩子爭搶玩具時,我們可以告訴他們,這樣爭搶下去,只會導致兩人都不克不及好好玩,他們之間,可以本身協商法則,成立法則,想一想怎么樣才能都玩得高興。
當孩子依然拿不心猿意馬本家兒意時,我們可以建議哥哥和小表妹擬定輪流玩玩具的法則,例如每小我玩多長時候,若是不懂得看時候,就讓家長代為提醒;或建議哥哥和小表妹玩「石頭鉸剪布」的游戲,誰贏了誰就可以先玩一會兒,另一小我晚點再玩。
家長做的必然得是建議,而不是直接給他們成立法則,然后讓他們遵守,不是一上來,就告訴哥哥和小表妹,你該玩哪個玩具她該玩哪個玩具,也不是直接讓他們一人玩多久。
孩子們只有本身經由過程介入和成立法則,才能感應真正公允,并愿意遵守。
同時,這種體例孩子也易于把握,并能應用到下一次解決沖突中。
對,是黑暗!即當兩個孩子之間無法成立有用法則,或成立之后依然有爭執,家長可以恰當介入,協助孩子們重組法則,但不讓他們發現。
例如玩過家家時,兩個孩子正為誰來切生果而起了爭執,家長可以插手孩子的游戲,飾演小孩,「無意」地提醒他們:「爸爸媽媽你們倆都想切生果,那誰來清洗生果、誰來籌辦盤子呢?我也可以幫手干一件事,哪件可以分派給我干呢?」這時孩子們就可能會被帶入這個思緒,起頭從頭協商法則。
若是以上法子還沒用上,哥哥的玩具就被小表妹搶走,家長也可以幫忙哥哥「冷處置」,而不是隨他去推去搶。即家長轉移哥哥的注重力,帶他一路玩新的游戲或玩具,讓哥哥全情地投入。相信小表妹看到哥哥受到存眷,又玩地很是高興時,她很快就會拋卻手中的玩具,想來插手你們的游戲或搶新的玩具,這時再指導她交還之前的玩具,和哥哥一路成立新的法則,會高效得多。
當然,我們在此說的是,當孩子們難以解決沖突時,家長再介入和指導。而更好的做法是,多在常日的教誨里,教給孩子一些化解沖突的技巧,教給孩子一些和分歧的人相處的技巧,當孩子在和他人相處的過程中碰到一些小沖突小矛盾時,多給孩子一些時候,讓他們自行解決,這樣有助于他們將技巧內化到自身的經驗系統中。
盡管回避不是一個持久有用的法子,但我認為它也有必然的可取之處,家長可以恰當地削減哥哥和小表妹接觸的機遇,這樣也能削減哥哥被惹得不高興的次數。
其實回避的方式,相較于用在親戚伴侶間孩子的沖突上,更適合用于解決常日不常見兩邊的沖突,例如在公共場所碰到蠻橫的熊孩子和熊家長,孩子難以解決,家長也感覺棘手,那么非找他們理論和計較,必定不是明智的選擇,歸正今后也紛歧心猿意馬會再會,遠離以避免危險才最得當。
所以,不必決心地幫忙孩子篩選玩伴,孩子多跟分歧性格分歧處事氣概的火伴一路玩,有利于他進修與人的相處之道,也更有利于家長發現問題,實時指導。
孩子畢竟要長大,畢竟要學會獨自去面臨更多分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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