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局所指的杰出人士主要涵蓋科學、藝術、教育、體育和商業五大領域。具體內容如下:
科學方面包括科學家、院士、高級工程師、發明家、建筑師、高級程序師、計算機專家、醫師、醫學家、各學科正副教授、博士后、博士,這中間還包括杰出科技人才、科研人員等等;
藝術方面包括畫家、書法家、作家、雕塑家、攝影家、舞蹈家、表演藝術家、音樂家、音樂指揮家、歌唱家、歌星、影星、名模、電視主持、影視導演、編輯師、動畫設計師、手工藝制作者等;
教育方面包括各級特級教師、教育理論家等;
體育方面包括各類著名運動員、教練員等;
商業方面包括著名企業家、貿易商人、管理專家、
美國移民局對“杰出人士”的鑒定標準為,“具有一定專業能力水準,能夠證明申請者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杰出人士移民申請人須證明自己在工作領域內有特殊成就,可以用一項以上的國際公認大獎的獎章或證書來證明杰出的專業能力。如果沒有獲得過國際公認的大獎,申請人必須至少出具下列十項中的三項來證明自身的優秀:
1、 省級、國家級或普通國際性獎章證明,證明在該領域內具有優秀成就。
2、 各領域重要的協會或組織(需有一定的成就才能參加的)的會員證明。這個機構應被國家或國際上該領域內的專家認證承認。
3、 曾在專業或重要商業期刊發表文章,或曾有重要媒體報道過申請者以及申請者在所屬專業領域內的成就(發表文章必須包括標題、日期、作者)。
4、 證明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審,評判所屬專業領域或其他相關領域內他人的作品、工作。
5、 證明在所屬專業領域內,有獨創性的科學、學術或藝術貢獻。
6、 證明曾在所屬領域內的專業期刊或其他重要媒體發表過學術性文章。
7、 證明作品曾參加兩個或更多的國家內的藝術展覽或展示。
8、 證明曾在著名組織或機構內擔任重要職務。
9、 證明薪資酬勞比其他同領域內的人要高得多。
10、證明在表演藝術上曾獲得商業上的成功,例如錄音、卡帶、CD或錄影帶的銷售記錄。
若上述條款不適用于申請者的專業領域,申請者則可送交其它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證明材料來證明其特殊才干。
專業素養:具有一定專業水準,是該領域中少數的頂尖人物之一;
年齡要求:16歲—65歲,特殊人士還可以放寬。
杰出人士移民申請特色:
不需要美國雇主提名,沒有資產、學歷和語言能力的限制;
一人申請成功,全家獲得美國永久綠卡,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
約8—18個月,具體以美國移民局網站上公布的杰出人士EB1移民時間為準。
“杰出人士”移民 (Eb-1a) 屬于美國移民法規定的“第一優先”移民類別。美國每年全球移民簽證配額的28.6%,即大約4萬個移民簽證,再加上未用完的特殊移民和投資移民的配額,都用于“第一優先”移民。“杰出人士”不需要辦理勞工證,申請批準后也勿需排期等待,直接就可以申請全家綠卡。
EB-1類為具有杰出才能的外國人獲取在美的永久居留權提供了一條捷徑。美國政府歡迎世界各國的杰出人才移民(EB-1)美國。素以苛刻聞名的美國移民法對這些杰出人才確實格外青睞。在移民法中,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被稱為“優先人才”(priority workers)。這一詞意味著在所有移民申請中,這一類別的移民申請將得到優先處理( preferential treatment)。有資格被冠以杰出人才頭銜的申請人不需要提供財產證明,也不需要美國雇主,就可以用自己的名義直接申請移民。
具體流程參考下圖。
在美國人看來,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包括藝術家、畫家、指揮家、作曲家、演奏家、舞蹈家、歌唱家、流行歌手、京劇演員、電影演員、雜技演員、模特、表演藝術家、體操運動員、藝術體操運動員、技巧運動員、排球運動員、羽毛球運動員、網球運動員、跳水運動員、游泳運動員、滑板運動員、體育明星、IT精英、軟件工程師、名醫、作家、導演、音樂家、科學家、發明家及各行各業的專家,成績斐然的大學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已在美國設立子公司的國內跨國公司的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等。
1)周期短,大概只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可以獲得全家永久綠卡:從簽約到最快知道申請結果只需要兩個月;
2)費用遠低于投資移民所需費用;
3)無任何投資風險,不需要到美國進行任何形式的投資;不需要遠赴美國考察各種投資項目;
4)不需要雇主支持:人在中國也可以提出申請,不需要美國雇主提供工作證明或者工作意向書;
5)一次性獲得永久綠卡,不同于投資移民得到的是2年的條件臨時綠卡;
6)對申請者所從事職業無嚴格限制,對申請者的學歷和英語水平沒任何要求。
(1)不受配額限制,即可獲得合法永久居留身份的申請人;
(2)受制于每年限額,進入美國成為永久居民。該類進一步再分為:(A)家屬移民,(B)職業移民;(C)抽簽移民。
(1)不受配額限制的移民
(A)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未滿21歲,下同)的未婚女子,及21歲以上之美國公民的父母。
(B)回美國居留居民:申請人從前是居住在美國的美國合法永久居民,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申請返回美國居住。
(2)受配額限制的移民
根據某些過渡期法規定外,由1995年開始,每年可以前往美國的總人數限制在675,000人,不過,這個數字分為三年明確的類別:
(A)家屬移民:每年限發480,000張簽證給美國公民及合法永久居民的親屬(1995年前是465,000張)。上文(1)所列出的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和各級優先限額家屬,皆包括在此數字內。(不過,發給美國公民的直系親屬的簽證并無上限。)受配額限制的家屬移民可用完美國公民直系親屬用剩的名額,但每年不少于226,000人。各級優先限額家屬移民是:(括號內是最低限額)
(Ⅰ)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及他們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有的話)(23,400)。
(Ⅱ)第二優先: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未婚的成年子女。
注意:這類優先申請人可獲得的簽證中,至少77%必須給予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余下來的配額才分配給未婚成年子女(114,200)。
(Ⅲ)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23,400)。
(Ⅳ)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和他們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如果該美國公民年滿21歲(65,000)。
(B)職業移民:每年總共有140,000張移民簽證發給此類申請人。此類移民分為五種:(括號內是限額)
(Ⅰ)優先工作者:申請人是科學家、文藝、教育、商業和體育各界的卓越人材;杰出的教授和研究人員,及某些跨國公司行政人員和經理(40,000)。
(Ⅱ)專業人才:持有高級大學學位的專業人士和在科學、文藝和商業各界中有特殊才能的人士(40,000)。
(Ⅲ)專業雇員、熟練和非熟練工人:持有大學學位的專業雇員,至少有兩年工作經驗的熟練工作和其他美國缺乏的勞工(40,000)(非熟練工作限額為10,000)。
(Ⅳ)特別移民:某些宗教工作者、牧師、神父;某些國際性機構的職員和他們的家人,符合資格及被推薦的美國政府在職或離職雇員(10,000)。
(Ⅴ)投資人士:申請人在美國開辦一家新的企業,創造至少10個工作職位給與其沒有親戚關系的人。投資金額通常至少要1,000,000美元,視該地的失業率高低而定(10,000)。
(C)抽簽移民:(低移民率國家的移民)
從1994年10月1日起,每年簽發55,000張移民簽證,給那些美國移民局長認為根據各項移民法規,其以往的移民率偏低的國家的國民。此類移民每年一次由美國國務聊在指定日期內呈交申請書的申請人中隨意抽出。申請人一定要有中學教育程度或兩年近期的熟練工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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