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法律講師獲得了作為初級大學教授的經驗過程上的差異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工作描述的不同。在英國,講師是一個在大學里全職教書的人的法律職業。在美國和加拿大市場,同一個人被稱為教授或助理教授。美國和加拿大的法學院都有講師職位,但這些通常都是專為學科專家設計的,這種情況下的講師更像是兼職法律教授或兼職教授,在繼續實習的同時,往往一次只教不到一門課,每個崗位的崗位要求也大不相同
美國法律講師一般要求有10年的工作經驗。要想成為英國或愛爾蘭的法律講師,你必須擁有法律學位,一些律師或律師的執業經驗,以及對教授法律專業學生的熱情。大學通常會在夏末秋初招聘空缺職位的前一年發布招聘廣告。未來的講師應該關注不同的大學招聘廣告,并申請看起來有吸引力的工作
在北美,講師通常是工作專家,他們每周出借幾個小時來教高級學生。大多數時間,法律講師從入門級教授開始。他們通常在自己的專業領域教授一到兩門選修課,但大部分時間都花在普通課程和基礎課程上。每增加一年的服務,通常會帶來更大的靈活性、工作保障和課程定制在美國和加拿大,成為一名法律講師的過程是截然不同的。在這兩種情況下,講師通常必須是他們所在領域的公認專家,通常有10年或10年以上的國家級或其他著名經驗。學校通常直接聯系合適的專家,詢問潛在的法律教授職位,而講師的職位很少對外發布同樣,在美國和加拿大,也有一些方法可以不經邀請就成為一名法律講師。在法律活動和籌款活動中與法學院院長建立聯系是一種讓你名聲大噪的方法。你也可以直接與學校聯系,了解授課職位,但你需要準備好課程建議,并清楚地說明你的專業知識將如何推動法學院的使命。
在美國和加拿大的講師職位通常都是針對學科的物質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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