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是美國聯邦法律,禁止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受保護的計算機。該法案由國會于1986年制定,針對計算機日益普及的情況,該法自頒布以來已進行了多次修改。違反該法的處罰相當嚴格,一些違法行為可能會被判...
《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是美國聯邦法律,禁止未經授權訪問或使用受保護的計算機。該法案由國會于1986年制定,針對計算機日益普及的情況,該法自頒布以來已進行了多次修改。違反該法的處罰相當嚴格,一些違法行為可能會被判入獄20年。通過計算機竊取信息是一種犯罪行為,可判處監禁。《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的范圍僅限于政府認為值得保護的某些類型的計算機。在最初的法案中,保護主要限于供政府使用的計算機。后來的條款擴大了這一定義,包括美國國內外用于州際貿易和通信的金融機構和計算機系統使用的計算機。《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禁止未經授權訪問受保護的計算機。法院法律對“未經授權”或“授權”使用計算機的定義模糊不清,爭論已久。這場爭論提出了幾個重要的法律問題,包括前雇員使用計算機系統的授權何時到期。盡管判例法有所不同,一般認為,當雇員開始為競爭對手公司工作時,授權即告終止,因此可以利用前雇主的計算機系統收集到的信息來幫助其競爭對手之一。在一個重大案件中,LVRC Holdings LLC訴Brekka案,第九巡回上訴法院駁回了早先的一些裁決,堅持在雇員仍在為公司工作時,即使他或她使用獲得的數據來幫助競爭性企業,也不能撤銷授權除了保護國家安全數據或商業機密等信息外,《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還保護受保護的計算機不被用于欺詐或非法獲取有價值的物品。這可能包括更改或刪除記錄或使用獲得的信息進行欺詐。對這類違法行為的懲罰可能包括最高五年監禁、罰款和沒收任何貨物或物品通過欺詐活動獲得的。《計算機欺詐和濫用法案》的規定一直在不斷變化,這要歸功于計算機世界不斷變化的氛圍。當政府在20世紀80年代構思時,政府才剛剛開始在日常活動中使用計算機,而且,私營部門幾乎還沒有開始注意到計算機創新的能力,隨著有關隱私和受保護信息的規則和界限不斷改變,未來法律很可能會繼續定期增加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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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6 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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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電腦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