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律師是在定罪案件中代表當事人的律師,這意味著代表一個公民對抗一個試圖通過征用權或類似的政府權力占有該公民土地的政府。譴責律師可以幫助那些試圖阻止征用的公民,從中獲得更多的錢,或者在非法占有財產后試圖從政...
定罪律師是在定罪案件中代表當事人的律師,這意味著代表一個公民對抗一個試圖通過征用權或類似的政府權力占有該公民土地的政府。譴責律師可以幫助那些試圖阻止征用的公民,從中獲得更多的錢,或者在非法占有財產后試圖從政府手中收回財產。

定罪律師最好被稱為征用權律師征用是征用法的一個具體方面。在美國以外的國家,征用權有時被稱為強制購買、強制征用或征用。根據這一法律,政府可以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占有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公民對其私有財產的利益。這里所說的譴責,是指將財產權利轉移給有關政府的正式行為

大多數政府保留一定程度的剝奪公民財產的權利,而以許多不同的名義進行的譴責和征用在世界上,大多數政府保留一定程度的剝奪公民財產的權利在大多數發達國家,這種權利只能用于某些公共物品,通常與公用事業、交通、公共公園或類似的東西有關。此外,大多數現代政府都被要求為以這種方式取得或被沒收的財產支付公平市價(FMV)譴責律師最好被稱為征用權律師。在世界上許多地方,他或她也可以用類似的術語稱呼他或她,雖然"譴責律師"一詞可能合理地適用于為政府處理定罪案件的律師,但它更常用于描述在此類案件中代表公民反對政府的私人律師定罪律師可能在三種主要情況下代表公民。通常,定罪律師會試圖幫助公民防止政府對其進行定罪或沒收財產。通常,這意味著辯稱政府提出的目的不適合進行傳喚對于一個定罪律師來說,通過為爭議中的財產或利益主張更高的FMV來為公民尋求更大的賠償也是很常見的,定罪律師將代表公民進行所謂的反向定罪訴訟。在這種訴訟中,一個公民的財產已經被判刑,他會向相關政府提起訴訟要求歸還財產,這通常是基于這樣一種理論:最初的譴責沒有得到公共需要的支持,或者補償不足值得注意的是,"財產"一詞通常指土地或不動產,但也可能指個人財產,如汽車或錘子。此外,這個詞甚至可以指知識產權。還值得注意的是,這里使用的"譴責"一詞不同于用來描述建筑物關閉的術語因為安全問題,后者更可能由房地產律師而不是譴責律師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