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知道的是,交警之所以進行執法,就是為了維護我們公共交通的安全,所以首先我們一定要積極配合。
如果對交警執法的結果不滿意的話,當場最好不要直接和交警發生沖突,可以比較平和的與交警進行對話,看看能不能盡可能地降低處罰。
如果當場和交警談判沒有結果的話,可以保留處罰單據,之后前往相應的部門進行反映,但是最好能夠提供相應的證據支持。
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對于交警的執法行為我們必須完全遵守,不能做有礙交警執法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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