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里崗文化遺址
“二里岡文化”和“下七垣文化”是商代后期殷墟文化傍邊的商系文化,同時也可以斷心猿意馬“岳石文化”為夏商期間的東夷文化,由此可見,商朝與東夷是存在的,有了什物考證。
華夏南部的“二里頭文化”與海說神聊部的“下七垣文化”、東部的“岳石文化”彼此鄰接,呈現三鼎足的場合排場,它們之間存在著緊密親密的文化交流與聯系。
下七垣文化遺址
一、在夏代,商族的某些首級曾在夏朝為官,這種“夏為君、商為臣”的汗青與二里頭文化的社會地位高于下七垣文化的環境也是相合適的。
二、夏朝末期,商湯結合東夷伐罪夏朝,與下七垣文化和岳石文化融合共生的現象也完全匹配。
三、戰后,商族最終推翻了夏朝的統治而當作為新政權,也與二里岡文化代替二里頭文化,商系文化的社會地位在二里岡文化期間底子性改變的環境相聯系關系。
由此可見,“夏夷商三族”的關系可以表白二里頭文化確實是夏文化。
對于夏文化事實存不存在的問題,史學家一向持相左的定見,不克不及夠完全下心猿意馬結論,所以這也是一個我國汗青和考古研究中的老難題。
在夏文化的爭論中,曾呈現了仰韶文化說、山東龍山文化說、河南龍山文化說、良渚文化說、二里頭文化說、齊家文化說等諸多不雅點。此中,二里頭文化被較多學者承認,它的一至四期為夏文化的不雅點是由李平易近、文兵師長教師正式提出的,顛末鄒衡師長教師的系統論證之后,今朝已根基當作為學界的共識。
可是,因為二里頭文化沒有像殷墟甲骨文一樣具有自證性的文字材料的出土與發現,所以仍有少數學者持有暗示思疑立場。比力所有的猜想都是環繞特征來睜開的,并沒有切當的史料文字記錄。
那么就必需從“夏”的汗青文獻中去“挖掘”更多的證據。
因為夏朝不是孤立存在的,它與那時的東夷族和商族存在著極為緊密親密的聯系和交往。是以,在今朝商系文化和東夷族系文化均已獲得確認的環境下,夏文化應該也響應獲得認心猿意馬才對。
在殷墟的挖掘中,王國維發現了甲骨文中反映的商王宿世系與《史記·殷本紀》,此中記錄了商王的宿世系,這與《史記》傍邊的記錄一致,可見,殷墟就是商王盤庚遷殷后商代后期的殷都遺址。而在各類文化以及傍邊,與殷墟文化最為相似的文化當屬二里岡文化,是以,商系文化簡直心猿意馬是摸索夏文化存在以的主要依據。
此外,東夷是我國上古期間的一支精采平易近族。在五帝至夏商周期間,它和華夏族在彼此沖突之中逐漸融合同化,可以說它們是中華平易近族的兩年夜泉源。
據記錄,東夷在我國臨近年夜海的黃河下流地域,也便是那時華夏之地的東邊,是以可以較為輕易地尋找到陳跡,后來考古學家將目光集中到了東部的“海岱地域”。海岱地域具有后李文化、海說神聊辛文化、年夜汶口文化、山東龍山文化和岳石文化,這里的脈絡清楚,是分歧期間的東夷文化的遺跡。
而東夷文化肇端于后李文化,經海說神聊辛文化期間的初步成長,在年夜汶口文化、龍山文化一向到岳石文化前期達到其最為繁榮的期間,至岳石文化后期由西標的目的東逐漸被殷商文化所代替。
綜合來說,“二里頭文化”和“商夷文化”的關系,是確定夏文化的基石。
相關史料表白,夏族與商族和東夷族彼此共存,并有著緊密親密的交往和聯系。是以,在今朝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能確定的環境下,二里頭文化為夏文化最具合理性。
在夏代,夏族人“執政”,而商族“在野”,商族有幾位先公曾在夏朝為官。如商的鼻祖“契”與“夏禹”可以說是同時代人,他不單與禹“同朝為官”,并且也曾輔佐禹治理黃河水災。如《史記》記錄“契長而佐禹治水有功。”
至于關于夏和夷的關系,《竹書編年》中有良多記述:“少康即位,方夷賓客。”“后芬即位,九夷來御”“后荒即位···合九(夷)東狩于海,獲年夜鳥。”“后發即位···諸夷入舞。”等等。由此可見,夏和夷有著緊密親密的關系,而且時戰時和。
在今朝商文化和東夷文化都已獲得認證的環境下,夏、夷、商三族之間的關系也很是明白,因而,夏文化原離華夏之地的說法不證自破,而二里頭文化天然當作為夏文化的佐證,二里頭文化便是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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