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選民于1978年通過了第13號提案,將房產稅限制在房屋價值的1%以內,第13號提案將加州的房產稅限制在不超過房屋評估價值的百分之一。此外,除非房產被出售,否則房產價值評估每年的漲幅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這項提案還增加了一項措施,即要求三分之二的多數票才能增加加州的任何稅收,從而使立法機關很難通過提高稅率的法律,即使在州政府努力平衡預算的情況下第13號提案的支持者認為,浮動的房產稅傷害了可能靠固定收入生活的老年人第13號提案是20世紀70年代和80年代發生在美國各地的更大規模的反稅行動的一部分,當時房地產價值開始大幅上升,從而導致稅率相應上升。許多房主對此感到憤怒,對不斷波動和越來越高的財產稅感到憤怒,特別是在那些正在經歷的地區房地產價值直線上升。
加利福尼亞州第13號提案對該州的房產稅金額進行了限制13號提案的擁護者認為,不斷波動的房產稅傷害了房主,尤其是固定收入的老年房主,他們可能沒有準備好應對稅率的突然上漲。他們還認為,在昂貴地區,高稅率基本上是對稅率較低的社區的補貼這項提案的直接影響之一是財產稅收入的大幅減少,以及學校、執法部門之間的資金爭奪戰,作為回應,一些地區開始在選票上采取包裹稅措施,為當地的緊急服務提供資金。第13號提案也對房地產市場產生了影響,因為人們越來越傾向于持有房產,以利用低評估價值觀,而不是出售它和購買新的財產,這將獲得更高的稅率自1978年以來,加州曾多次試圖改革或廢除第13號提案,但這些嘗試最終都沒有成功,即使有證據表明加州迫切需要更多的收入來源;大多數加州政客不想引起負面關注,因為這可能會造成老年房主可能面臨更高的房產稅的局面從1978年開始在加州工作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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