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1808年,美國宣布國際奴隸貿易為非法,這導致該國的勞工制度不自由,而這種制度主要是由非洲黑人組成的。盡管這意味著奴隸進口的結束,但早在1839年,美國國內仍然實行奴隸制,約翰·亞當斯,他后來成為美國總統,但當時是馬薩諸塞州的一名代表,他提出了一項立法建議,禁止家庭奴役,并提出了美國總統可以這樣做的理論,如果內戰爆發,根據憲法的戰爭權力條款激活他的權力。這是一個理論,未來的總統林肯將履行美國內戰期間與解放宣言行政命令在1863年,它在叛亂的南部邦聯各州宣布奴隸制為非法,最終導致1864年國會通過了一系列修正案草案。
亞伯拉罕·林肯的《解放宣言》導致了第十三修正案第十三條修正案包括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涉及在美國禁止奴役和非自愿奴役,除非是在懲罰犯罪的情況下。第二部分包含了修正案的執行語言,賦予國會執行法律的權力1864年4月8日,參議院以38票對6票的表決通過了第13修正案。眾議院于1865年1月31日以119票對56票的表決通過了該修正案,30個州批準了該修正案。隨后的五年內又有三個州批準了第十三修正案。最后一個批準第十三修正案的州是密西西比州,它于1995年3月16日批準了該修正案,在最初于1865年12月5日否決后,《第十三修正案》是三個重建修正案中的第一個,美國內戰結束后,為了重建前邦聯和拯救國家而實施的,但這并不能阻止黑人法典的興起,旨在嚴格限制戰后黑人獲得的基本人權和公民自由的非官方法律。1868年第14次修正案確立了全州的公民權利。第15次修正案是重建修正案的最后一次,將投票權擴大到自由奴隸第十三修正案正式廢除了奴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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