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敏感但未保密"是美國地方和聯邦政府機構使用的一個術語,指的是出于國家安全原因而未被保密的信息,這些信息往往具有敏感性質,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泄露文件中所列個人的個人信息,"政府文件的內容必須符合美國《信息...
                    
                    
                        "敏感但未保密"是美國地方和聯邦政府機構使用的一個術語,指的是出于國家安全原因而未被保密的信息,這些信息往往具有敏感性質,可能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或泄露文件中所列個人的個人信息,"政府文件的內容必須符合美國《信息自由法》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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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放在臀部的婦女吉米·卡特總統在1977年11月16日介紹國家電信保護政策時,提出了"敏感但不保密"的說法旨在保護政府機構之間傳遞的信息不被公開披露,無論是整體還是部分阻礙政府通信的內容。該術語也可用于防止未經授權的披露,允許起訴那些向公眾泄露政府機密的人。個人信息通常受到保護,以確保政府雇員和承包商不會將他們的詳細資料透露給公眾。這些資料包括社會保障號碼、工資單信息,以及醫療記錄。承包商的建議書和投標書通常被安全地保存在"敏感但不保密"的標簽下,直到可以安全發布為止。關于簽發簽證、外國國民進入美國的權利和庇護申請的邊境管制細節是有保障的,但不屬于機密國家安全。可能的國家安全威脅,如密碼和用戶名,提供網絡和系統的訪問權,可能被用來破壞美國,通常被賦予敏感的安全術語,以保護國家的基礎設施"敏感但不保密"也適用于美國政府和外國政府之間的信件,如果這些信件公開,可能會破壞國際關系。執法信息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得到保護,特別是正在進行的或敏感的調查的細節。一旦政府信息被賦予"敏感但不保密"的稱號,它只能在政府官員的監督下向公眾公布。每個政府部門都有自己的關于傳遞敏感文件的規定;例如,美國國務院只允許在未經指定官員許可的情況下在部門內移動信息。不同類型的安全條款用于敏感文件,包括不能發給非美國公民的SBU/NOFORN。在網上傳輸這些文件通常需要通過美國加密政府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