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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1.根據《民訴法解釋》第三百九十條規定,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或者明顯違背立法原意,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因此,法院判決就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多計息一日,尚不足以構成上述法律規定的應啟動再審程序糾正原判決結果錯誤的情形。2.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本條規定旨在盡快確定債務人破產債權總額以推進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實現破產程序概括式集體清償的立法目的,故規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本條立法目的并非免除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另外,債務因清償、抵銷、提存、免除、混同而消滅,主債務人破產并非保證債務消滅的原因。債務人破產申請受理后,附利息的債權停止計息系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并非債權人自愿免除該部分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書
(2020)最高法民申1054號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訴訟代表人:何鐙文,該公司破產管理人負責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凌軍,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艾溪湖二路899號。
法定代表人:何鐙文,該公司破產管理人負責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凌軍,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媛媛,北京大成(杭州)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一審被告、二審上訴人):楊淑芳,女,1962年10月23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
被申請人(一審原告、二審被上訴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住所地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深南中路1099號。
負責人:姚貴平,該行行長。
一審被告:江西億努利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梁小文。
一審被告: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岡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梁小文,該公司執行董事。
一審被告:江西利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京東大道1189號歐洲工業園內。
法定代表人:梁小文,該公司執行董事。
一審被告:梁小文,男,1965年1月21日出生,漢族,住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
再審申請人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人生態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祥通用公司)、楊淑芳因與被申請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簡稱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及一審被告江西億努利生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天人生物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利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梁小文金融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證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18)粵民終229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天人生態公司、天祥通用公司申請再審稱,(一)原判決關于天人生態公司停止計算罰息、復利的截止日期為2017年10月9日的認定錯誤。天人生態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吉安中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贛08破申9號民事裁定,受理對天人生態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因此,天人生態公司“破產申請受理時”應為2017年10月9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享有的債權應自2017年10月9日起停止計息,天人生態公司的罰息、復利均應計至2017年10月8日止。原判決認定天人生態公司須支付破產申請受理當日的罰息、復利錯誤。(二)原判決關于天祥通用公司應承擔罰息、復利的截止日期為2018年2月7日的認定錯誤。首先,雖然江西省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系于2018年2月7日作出(2018)贛0191破申1號民事裁定,受理對天祥通用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天祥通用公司“破產申請受理時”為2018年2月7日。但是,擔保責任的從屬性決定擔保責任范圍不應大于主債權,債權人所享有的主債權范圍為破產債權時,作為擔保人所承擔的擔保責任亦應為破產債權。因此,一旦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主債務人和擔保人都應當適用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予以停止計息。并且,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債權人的債權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時起不再計息,其在破產清算程序中未獲清償的債權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可繼續向保證人追償,因此,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應限于債權人在破產程序中未獲清償的部分,不應再承擔已確定的主債權之外的其他責任。《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法〔2019〕254號)第54、55條亦進一步明確規定,從屬性是擔保的基本屬性,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不應當大于主債務。因此,擔保債權隨主債權停止計息是民法基本原則中公平原則的體現,天祥通用公司不應承擔天人生態公司破產申請受理后的利息。綜上,天人生態公司、天祥通用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楊淑芳申請再審稱,原判決認定楊淑芳在案涉《保證擔保合同》上簽名捺印屬實的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不予準許楊淑芳的司法鑒定申請,程序違法。首先,楊淑芳明確表示并未在《保證擔保合同》上簽名捺印,并申請法院進行筆跡鑒定。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提供的擬證明楊淑芳簽訂《保證擔保合同》時的照片所載內容為靜態,僅顯示握筆姿勢,證明力薄弱,并不能達到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的證明目的。原審法院不應在雙方對事實問題存在相反主張的嚴重爭議下,僅憑該輔助證據便認為平安銀行深圳分行的舉證已達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第二,單憑肉眼判斷,《保證擔保合同》上“楊淑芳”簽名與楊淑芳本人日常署名筆跡差異甚大。第三,本案主債務人天人生態公司已被裁定進入破產程序。楊淑芳一旦被認定為擔保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后,追償權幾乎難以實現,將對楊淑芳造成不可逆轉的債務危機。第四,楊淑芳在一、二審中均主張《保證擔保合同》上“楊淑芳”并非其本人簽名,二審法院應從嚴審查,準許筆跡及指紋鑒定。第五,證據原件一直掌握在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手中,楊淑芳無法取得合同原件以對署名及手印進行筆跡指紋鑒定。二審法院對楊淑芳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進行筆跡及指紋鑒定系知悉的。在通過司法鑒定便可證明的情形下,二審法院應準許楊淑芳的筆跡鑒定申請。綜上,楊淑芳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五項的規定申請再審。
本院經審查認為,(一)關于原判決認定天人生態公司停止計算罰息、復利的截止日期是否錯誤的問題。經查,吉安中院系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2017)贛08破申9號民事裁定,受理濟南天霖包裝有限公司對天人生態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簡言之,天人生態公司破產申請受理時點為2017年10月9日。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的規定,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享有的債權的利息應自2017年10月9日吉安中院作出破產受理裁定之日起停止計算,原判決認定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享有的債權的罰息、復利計算至2017年10月9日止,并無不當。并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確定民事責任明顯違背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或者明顯違背立法原意,導致判決結果錯誤的,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規定的情形。因此,退而言之,本案中,即使如天人生態公司所主張,原判決就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的債權多計息一日,亦不足以構成上述法律規定的應啟動再審程序糾正原判決結果錯誤的情形。故天人生態公司以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為由申請再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六項的規定。
(二)關于原判決認定天祥通用公司應承擔罰息、復利的截止日期是否錯誤的問題
天祥通用公司申請再審稱,其系天人生態公司的擔保人,因天人生態公司已被裁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依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所享有的債權總額已固定。基于擔保責任的從屬性,天祥通用公司所承擔的擔保責任應以主債務為限,故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祥通用公司的擔保債權亦應于天人生態公司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對此,本院認為,首先,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旨在盡快確定債務人破產債權總額以推進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實現破產程序概括式集體清償立法目的,故規定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停止計息。本條立法目的并非免除保證人的保證債務。其次,債務因清償、抵銷、提存、免除、混同而消滅,主債務人破產并非保證債務消滅的原因。債務人破產申請受理后,附利息的債權停止計息系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并非債權人自愿免除該部分利息。故天祥通用公司關于在人民法院受理對主債務人的破產申請后對保證債務繼續計息將會使保證債務大于主債務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第三,雖然從屬性系擔保的基本屬性,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范圍不應當大于主債務。但是,承前所述,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對天人生態公司的債權基于法律的特別規定予以停息,但是,該債權并未實質消滅,故自天人生態公司停止計息后的期間內所產生的利息,天祥通用公司仍應承擔保證責任并未違背擔保債務從屬性的基本原則。第四,保證人簽訂保證合同的目的即在于承擔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替代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責任的義務,本質在于保障債權人的債權能夠全部得到有效清償,此系合同當事人訂立保證合同的本意。
本案中,平安銀行深圳分行請求天祥通用公司就其因天人生態公司已進入破產程序而未能受償部分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符合雙方簽訂《保證擔保合同》的真意,亦未超出天祥通用公司簽訂《保證擔保合同》時的預期。雖然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將因主債務人已破產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進行有效追償,但該風險理應由保證人自行承擔。綜上,天祥通用公司關于原判決對其應承擔罰息、復利的截止日期的認定屬適用法律錯誤的主張,缺乏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同樣不能成立。
(三)關于原判決認定楊淑芳承擔保證責任是否缺乏證據證明的問題
楊淑芳申請再審稱,原審法院不予準許楊淑芳的筆跡和指模鑒定申請,程序違法,原判決基此認定楊淑芳承擔保證責任沒有證據支持。本院認為,當事人對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雖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鑒定,但是,本案中,楊淑芳系認可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提供的內容為其簽署文件的照片的真實性,僅口頭抗辯否認其在案涉《保證擔保合同》上的簽名捺印的真實性,既未對平安銀行深圳分行持有其簽署文件時不同樣態的數張照片之原因作出實質性合理說明,亦未向人民法院提供任何足以反駁平安銀行深圳分行主張的初步證據。故在平安銀行深圳分行已提供載有楊淑芳簽名捺印的《保證擔保合同》原件及楊淑芳簽署特定文本時點的照片,而楊淑芳未能完成反駁平安銀行深圳分行主張的初步舉證責任的情形下,原審法院未予準許楊淑芳的鑒定申請無明顯不當。楊淑芳的該項申請再審理由不能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裁定如下:
駁回江西天人生態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楊淑芳的再審申請。
審 判 長 肖 芳
審 判 員 張穎新
審 判 員 黃西武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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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高新企業? 從事電子與信息技術、生物工程和新醫藥技術、新材料及應用技術、先進制造技術、航空航天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新能源與高效節能技術、環境保護新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及與上述十大領域配套的相關技術產品等的一種或多種高新技術及其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的企業叫做高新企業. 上述的一些行業是高新企業認定較多的行業,而對于高新企業來說,最主要的就是創新以及技術專利.那么當自己的企業想申請高新企業技術認定時需要具備哪些認定條件?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 公司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有哪些 高新企業認定條件是什么? 1.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2.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4.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8.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只有當自己的企業具備了以上的條件下次才可以申請高新企業認定,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什么好處 1.稅收優惠: 執行企業所得稅15%的優惠稅率(認定前25%) 2.現金獎勵: 地方政府補貼10萬-200萬資金獎勵(每年有變動,以當地政府最新通知為準) 3.融資貸款: 更容易獲得VC投資(風險投資)和各大銀行的貸款 4.項目扶持: 企業申報各類專項資金、補貼、實驗室項目的有利條件 5.政府采購: 高新技術企業產品優先納入政府采購體系 6.吸引人才: 享受引進人才,積分落戶政策;外籍高管可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中國綠卡) 7.稅前扣除: 享受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8%的部分稅前扣除 8.品牌提升: 提高企業研發管理、治理能力 9.更有利于享受企業通用優惠政策: 1)資產折舊: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對財務報表有利; 2)技術轉讓所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3)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可按照175%扣除加計; 4)可為員工辦理工作居住證,可為企業法人申請上海市戶口.:可享受購房/買車/上學綠色通道; 5)辦公改善:部分省市優先獲得辦公及工業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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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金軒科技有限公司以高效率的為您快速辦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讓您100%通過高新認定。我們為您提供如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服務: 1、前期溝通免費咨詢,專業判斷企業自身是否具備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條件。 2、指導您準備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提供認定資料相關模板; 3、幫助您審核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資料的正確性; 公司積累了豐富的申報經驗,參入過08、09年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百余家全部通過,熟知項目評審要點和要求,可以幫助企業編撰申報材料,提高申報材料的質量、含金量,(科技成果轉化能力指標滿分30分,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水平指標滿分20分),從而提升企業及項目整體水平 4、幫助辦理自主知識產權登記,軟件著作權只需要您提供一個名稱,告知行業領域,我就可以幫您申請軟件著作權證書。 (本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是必備的硬性條件之一,并且每個企業要擁有至少3件以上知識產權證書才有可能申請成功(6件以上該指標可得滿分30分),因此申辦高新認定的當務之急是申請知識產權證書。相比申請周期為3-5年的專利證書來說,30個工作日即可取得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證書是企業應當盡快申請的證書,我公司常年代辦著作權證書申請,服務優質高效,可以提供上門服務,并可加急辦理3-10個工作日出證書,幫助企業在最短時間內完成證書申請,為高新認定打下堅實基礎。) 5、幫助企業做好審計。本次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要提供近三年度的普通審計報告和專項審計報告,專項審計報告會涉及到近三年的研發投入和上一年度的高新技術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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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大于5,000萬元(含)小于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另外,企業需要符合下列領域: 一、電子信息 二、生物與新醫藥 三、航空航天 四、新材料 五、高技術服務 六、新能源與節能 七、資源與環境 八、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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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
江西省南昌市
標桿型
高新技術企業
No.1
支持政策
支持對象
1、南昌市注冊登記、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2、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有立案信息的或是在南昌市企業監管警示系統中標示為紅色警示類別的企業,不在本次申報對象范圍。
截止時間
2020年11月6日
No.2
申報條件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2019年度企業銷售收入達到2億(含)以上,2017年至2019年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5%(含)以上;
2、企業擁有省級以上研發平臺;
3、 企業獲得過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
4、企業具有良好的成長性,近兩年營業收入或凈利潤復合增長率達到20%(含)以上。
No.3
申報材料
7項材料
1、南昌市“標桿型高新技術企業”申請書;
2、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3、省級以上研發平臺批文;
4、省級以上知識產權示范企業或優勢企業批文;
5、2017年、2018年、2019年度單位財務審計報告;
6、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2017年、2018年度、2019年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或鑒證報告;
7、與申報南昌市標桿型高新技術企業有關的其它材料(如:核心知識產權證書、實驗室認證、科技進步獎證書等)。
來源:南昌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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