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公務員則是指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中除政務類公務員以外的其他公務員。根據他們所從事的業務工作性質等,業務類公務員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后勤保障類公務員。基于某些政府敏感部門出于保密和安全的需要,把在本部門從事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員劃入公務員的范圍進行統一管理。
行政管理類公務員。負責較為具體的一般日常行政事務的工作人員,包括除政府組成人員以外的所有行政領導。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在黨政機關、人大機關、司法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專職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為實施公共管理提供專門的技術支持與保障的職位,具低替代性和技術權威性特征。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主要包括直接履行行政監管、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稽查等現場執法職責的人員,這有利于更好地激勵一線執法公務員,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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