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說一下省人大委員的職能,省人大委員有直接的選舉權和罷免權,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上報國務院,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項工作的重大事項等。
其次省人大委員相當于副部級干部,但是實權不大,省人大常委在某種情況還不如縣委常委。
省人大委員的權利,代表在人民代表大會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法律追究。代表的活動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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