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日:按照《禁毒法》第四十七條劃定強制隔離戒毒刻日為兩年。
按照劃定,強行隔離戒毒刻日為一年后,顛末各方面的測評后,對于環境杰出的戒毒人員,可以標的目的有關部分提出提前解除刻日的陳述,期待上級批示。
按照劃定,強行隔離戒毒刻日達到兩年后,顛末各方面的測評后,對于環境較差的戒毒人員,辦公人員可以像上級請示增添戒毒刻日,然后期待上級批示。
按照《禁毒法》劃定,強制隔離戒毒的刻日最長可以耽誤一年。
我們要節制本身不接觸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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