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基原則:離婚后孩子的糊口費應該以孩子是否必需為尺度,凡是在孩子糊口中孩子必需用到的,都應該被劃分為孩子的糊口費用;凡不是孩子糊口糊口中孩子必需用到的,扶養孩子的一方都沒有權力要求另一方付出扶養費。
吃穿住行的費用。指的是知足孩子糊口最根基的費用,包羅孩子日常平凡吃飯、出行、住房等原因所發生的費用,可是為孩子采辦手機、電腦、玩具等其他豪侈品費用不屬于糊口費的范圍。
醫療費用。孩子的醫療費用是以醫療保險可以或許報銷的規模一致,涵蓋了人類絕年夜部門的常見疾病,例如傷風、闌從頭至尾炎等等,可是一些年夜的費用,例如孩子做手術改換器官的費用就不屬于醫療費用。
教育費用。這里的教育費用是指孩子在年夜學以前所發生的費用,包羅孩子的膏火、講義費等等均屬于孩子的教育費用,可是孩子的教導班的費用、擇校的費用等非必需費用,不屬于教育費用。
其他費用。其他費是指其他一些不成預見的費用,可是孩子在糊口中必需用到,這類的費用也屬于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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