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申請注冊商標的資格和前提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注冊申請人和申請注冊的商標都劃定了該當具備的前提,只有合適劃定前提的才能獲準注冊。
起首,商標注冊的我國申請人必需是依法當作立的企業事業單元、社會集體、個別工商戶、小我合股。
其次,申請注冊的商標應具備以下前提:
1.申請注冊的商標必需具備法心猿意馬的組成要素,即必需是文字、圖形或其組合,不然不克不及作為商標利用。
2.商標利用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該當具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此中顯著性是指應具有其較著的特色。
3.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利用法令所禁止利用的文字、圖形。
4.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被撤銷或者刊出未滿一年的注冊商標不異或近似。但若是在統一種或近似商品上申請注冊與因持續3年遏制利用而被撤銷的注冊商標不異或近似的商標,則不受這一前提的限制。
5.申請注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統一種或者近似商品或者辦事上已經注冊或者初步核定的商標不異或近似。
申請與申請代辦署理
(1)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該當委托國度承認的具有商標代辦署理資格的組織代辦署理,即實施強制代辦署理制。
(2)未經授權,代辦署理人、代表人以本身的名義將被代辦署理人、被代表人的商標進行注冊,后者提出貳言的,不予注冊并禁止利用。
受理
商標局受理后認為需要補正文件或者手續的,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補正,過期未補正的,視為拋卻申請。
初審
對申請注冊的商標,商標局該當自收到商標注冊申請文件之日起9個月內審查完畢,合適本法有關劃定的,予以初步核定通知布告;經初步核定與他人的在先權力相沖突或者不及格者,駁回申請,不與通知布告。
貳言
初審后的商標,自通知布告之日其3個月內,為貳言期,任何人均可貳言;通知布告期滿無貳言的,商標局要予以核準注冊,有貳言的,商標局應聽取貳言人、被貳言人陳述事實、來由,并裁心猿意馬。
布施體例
凡對上述商標局做出的駁回申請、不予通知布告的決議不服者,以及對商標局就貳言做出的裁心猿意馬不服者,均可在收到通知15日內申請商標評審委員會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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