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申請并拿到受理通知書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是可以申請讓渡的
不外,未獲注冊的商標可能存在被駁回的風險,讓渡之后,風險就會由讓渡方轉移到受讓方。
事前領會商標的法令狀況別離從商標的有用性、利用年限、許可環境、質押或凍結、反復讓渡的環境來闡發讓渡商標是否為有用商標在物色到心儀商標想采辦的時辰,應先在商標局官網上查詢該商標的法令狀況是否有用,領會該商標是否存在、被撤銷或被刊出等環境。
查詢確認商標的利用年限商標法第三十九條劃定“注冊商標的有用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較。”第四十條劃定“注冊商標有用期滿,需要繼續利用的,商標注冊人該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劃定打點續展手續;在此時代未能打點的,可以賜與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用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用期滿次日起計較。期滿未打點續展手續的,刊出其注冊商標。”對于讓渡處于續展期或者寬展期的商標,兩邊都要記得提出在合同中商定兩邊打點續展的義務。該商標若已顛末了寬展期,那這讓渡是核準不下來的。
讓渡商標的許可環境受讓方要領會清晰讓渡方是否在讓渡商標之前有無許可給其他公司利用此商標。按照《關于審理商標平易近事膠葛案件合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詮釋》第20條劃定,“注冊商標的讓渡不影響讓渡前已經生效的商標利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利用許可合同還有劃定的除外。”也就是商標被讓渡后,被許可兒在許可合同有用期內依舊可以繼續利用該商標,從而對讓渡商標的受讓人會發生晦氣影響。對于讓渡在先被許可給他人利用的商標,轉受讓兩邊最好就此問題告竣和談以避免日后發生不需要的麻煩。
商標是否被質押或凍結讓渡之前,受讓方需要正視讓渡商標是否已被質押或凍結。被人平易近法院查封的商標以及打點了質押掛號的商標,在查封期和質押期內,未經人平易近法院和質權人的贊成,該商標不得讓渡。
商標是否已被反復讓渡為了騙取高額的商標讓渡費,有些犯警分子經由過程反復讓渡商標的詐騙手段來忽悠急于獲取商標證書的受讓人。是以,受讓人需要調查讓渡人供給的商標注冊證書的真實性以及調查讓渡人是否為商標注冊人,讓渡人名稱與商標局官網上的申請人名義是否相符。
更多商標注冊問題請拜候呱呱知道網http://zhidao.zhiguagua.com/shangbiaozhuce/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