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首,是從贍養白叟的底子來提取證好比據,下層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等的證實,去這些組織開具后代未盡贍養義務的證據。
其次,親友老友 等或者是鄰人的證人證言,后代沒有盡到贍養白叟的義務。 欺負養肥證實后代每月沒有給付米飯錢,每周也沒有來探望白叟或者是送吃的等。
白叟本身對于兒女是否贍養他的證言,也可以作為證據。相關的灌音就可以,因為對于不贍養白叟舉證的義務是在一方,所以說要盡可能多的收集證據。
在浩繁的證據傍邊,最有用力就是下層組織出具的相關證實材料,證實該社區的某某白叟,后代持久不在身邊,未給付米飯錢等言辭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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