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那些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的人,若是其犯罪情節比力嚴重,將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責令其執行還條目義務,并對其進行必然數額的罰條目。
對于情節出格嚴重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責令其執行還條目義務,并對其處以必然數額的罰條目。
若是被告在一審宣告判決前履行了其部門或全數還條目義務,可以酌情從寬懲罰,可能只是對其進行少量的罰條目,最多關幾天,這種環境和自首差不多,一般會被從輕發落。
若是被告的行為很是惡劣,甚至采用了暴力、威脅手段阻礙執行人員進行執行工作,或者強行損毀執行人員的案件材料和執行東西的,該當在拒執罪之外另加罪名,罰金是少不了的,可能會讓被告在牢獄里多待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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