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不法拘禁罪是指嚴重褫奪公平易近身體自由的行為,它的英文名稱為crime of false imprisonment。
在我國,《中華人平易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劃定,不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式,不法褫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過為。
褫奪了公平易近的人生自由權,那就限制了他人的進修糊口結交等一系列的行為,按照國度法令,這些是不受他人節制的,是自由的。
不法拘禁罪一般都是居心綁架或者限制他人的自由而導致的罪過,人生而自由,就算違反了法令或者道德也應該公開來處置,而不成以不法拘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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