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發現專利費用減緩的前提是什么?
2016年9月1日前,專利申請中的費用減緩是指對經濟上有堅苦的小我或個別企事業單元進行專利申請費用上的必然水平上的減緩政策。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專利收費減繳法子》。
2018年發現專利費用減緩的前提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合適下列前提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小我;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元、社會集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小我或者單元為配合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該當別離合適前條目劃定;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合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存案證件號。
2018年專利申請費用減緩非減繳前提
(一)未利用國度常識產權局擬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
(二)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印的;
(三)收費減繳請求不合適本法子第二條或者第三條劃定的;
(四)收費減繳請求的小我或者單元未供給合適本法子第七條劃定的證實材料的;
(五)收費減繳請求書中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發現締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書或者專利掛號簿中的響應內容紛歧致的。
2018年發現專利可減繳費用
按照《專利收費減繳法子》的劃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羅發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現專利申請本色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昔時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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