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則從2018年3月1日開始執行,3月1日后如果還想使用上述方法處理他人車輛的電子眼違法,需要先進行面簽,綁定該車后才能處理。一個人最多只能同時綁定3輛其他人的車輛; 一輛車也最多也只能同時綁定3個其他人的駕駛證; 一個人歷史累計綁定其他人的車不能超過5輛,如此說來,加上車主本人,一輛車最多可獲得4個駕駛證消分。
以前,我們還可以通過買分,處理違章,避免重復學習,現在行不通了,2018年起,新的交通法規新規規定,每個周期內,一輛汽車最多可獲得3個駕駛執照消分。如果找人消分,第一次發現扣留駕照6個月,罰款2000元。第二次發現,拘留十五天,罰款5000元以下,并吊銷執照,5年不許參加駕照考試。情節嚴重的,還可能涉及刑事案件。
一年內同一駕駛人為3輛不同機動車消分的,或者說3名駕駛人為同一機動車消分的,都會被列入"黑名單",進行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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