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案”是指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程序,全國人大代表或有關機構向人大及其常委會提請審議的事項,議案是由人大代表提出的。
“提案”則是指個人提出的,交由會議討論決定的建議,提案是由政協委員提出的。
“議案”和“提案”有什么區別呢?除了上面所說的提出的主體不同之外,人大代表的議案審議通過則具有了法律效力,而政協委員的提案沒有法律效力。
人大代表議案只能在大會召開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的提案可以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亦可在休會期間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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