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可分為40年、50年和70年
房屋產權包括永久屬于個人的房屋所有權和國家出讓有期限使用的土地使用權。簡單來說,開發商從國家購買的地皮是有使用期限的,所以作為購房者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后仍然需要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費用。但是房屋本身是屬于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是無限期的。
土地使用性質決定土地使用權的不同
按照土地使用性質一般分為商用和住宅,兩者分別為40年和70年產權,還有一部分教科文衛體等機構購買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為50年。
商住兩用房均存在40年產權或70年產權
有70年產權的商業公寓,也有40年產權的住宅,主要區別在于商業房屋不能上戶口,居民的子女也不能就近入學。
政策支持力度不同
購買住宅有時會存在契稅優惠政策,貸款支付的首付款比例較低,水、電、物業費等方面的開銷也會相對比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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