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逃逸這種行為自己已經觸犯了刑法,若是酒駕者闖禍之后,注重庇護現場,積極介入救護傷員,并本家兒動投案自首,屬于“自首”性質,可以爭奪廣大處置,在量刑上應予以較輕懲罰。
酒駕之后逃逸,若是闖禍者幡然醒悟,并實時投案自首的話,在較重的量刑根本上仍是可以酌情考慮廣大處置的。
若是酒駕之后逃逸,導致受害人受到重傷或者滅亡的話,那么自己這種行為在量刑較重的根本上還要加重賞罰,期待闖禍者的必然是法令的嚴懲。
綜上所述,酒駕之后逃逸的行為很是不成取,不單給受害人帶來無盡的疾苦,給自身的賞罰也無形之中加重,所以最安妥的法子仍是本家兒動投案自首,爭奪廣大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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