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方式的過戶,在辦理手續時,需要繳納3%的契稅,如果房子價值100萬,那么就要繳納3萬塊錢的稅。
"買賣"方式的過戶,賣方需繳納1%的個人所得稅,買房需繳納1%的契稅,如果房產證沒滿五年,還要交5.5%的營業稅,所以最少是交兩萬,最多交7.5萬。
這樣看來似乎"贈與"更劃算,其實不是的。如果兒女在房子過戶后五年之內將房子轉售出去,那么"贈與"方式就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和5.55%的營業稅,而"買賣"方式只用繳納5.5%的營業稅和1%的個人所得稅。這樣看來,"買賣"就更劃算。
所以父母選擇何種方式將房產過戶給子女,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子女在未來五年內不會將房產出售,那么就選擇"贈與",如果未來五年內子女可能會換房子住,那么就選擇"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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