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會議、游行、請愿罪,是指進行會議、游行、請愿,未遵照法令劃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本家兒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候、地址、路線進行,又拒不從命閉幕號令,嚴重粉碎社會秩序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 進行會議、游行、請愿,未遵照法令劃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本家兒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候、地址、路線進行,又拒不從命閉幕號令,嚴重粉碎社會秩序的,對會議、游行、請愿的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束或者褫奪政治權力。
別的若是說在會議的中有煽惑平易近族情感,反華談吐的那么會對本家兒要的負責人進行其他的刑事懲罰的
最后我想說的是進行會議很輕易被國外的反華勢力操縱的,所以大師在加入或者組織的時辰必然要有節有制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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