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婚姻律例心猿意馬:若是男方婚前 全條目買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 ,財富朋分時只需要將收條拿出來,女方就沒有權力分房子;若是 婚 前就將女方的名字寫進房產證 ,則屬于兩邊共有財富,這是一種贈予行為。
若是男方婚前貸條目買房,付了首付 , 婚后兩邊還條目 ,女方可以獲得婚后還條目的一半,別的可以額外申請補償; 若是婚后仍是由男方還貸 ,則女方無分房權。
若是夫妻兩邊在婚前訂立財富和談,而且顛末公證,如許婚后財富就按照該財富和談執行,可是這個良多人是沒有的。這也是為什么良多女明星和巨賈成婚,城市進行婚前財富公證的原因。
《婚姻法》第十九條劃定:夫妻可以商定婚姻關系存續時代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歸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門各自所有、部門配合所有。商定該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時代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的商定,對兩邊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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