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員在該場競賽前2小時起頭稱量體重,稱量時候為1小時,過時作棄權論。
角逐時,進步前輩行抓舉,歇息10分鐘再進行挺舉。
活動員抓舉、挺舉的試舉次數均為3次。
上場挨次是按照活動員所要的重量、事先抽簽挨次和舉過的次數來排心猿意馬的。試舉時所要重量輕的先舉。若是第一次試舉重量不異,簽號小的先舉。若是第2、3次試舉重量不異,試舉次數少的先舉。若是試舉次數也一樣,則前次先舉的仍先舉。
角逐場上的杠鈴重量只能增添不克不及削減。每次試舉當作功后,必需增添1公斤的倍數。
奧運會角逐是以抓舉和挺舉之和的總成就來確命名次的。如總成就不異,體重輕的名次列前。如體重又一樣,那么先完當作總成就的名次列前,不許可并列名次。
活動員的試舉時候劃定為1分鐘。從點到活動員名字或場上加重員加重竣事,以兩項竣事的時候為準起頭計時。如某個活動員持續試舉則為2分鐘。在此時候內杠鈴沒有提過膝部即判為掉敗。
進修舉主要注重技巧,以免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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