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資料并審核:
申領人攜帶《居民戶口簿》、原《居民身份證》至戶籍地派出所現場遞交資料,交由工作人員審核。
采集申領人照片:
派出所有專門的照相服務,無需單獨準備照片。
采集申領人指紋:
申領人需在指紋采集器上錄入手指全部指紋信息,派出所工作人員將采集的指紋信息掃描到人口信息數據庫中與申領人信息連接。
填寫申請表:
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
領取身份證(約1個月后):
收到領證通知后攜帶辦理回執到辦理地點領取身份證,同時交回舊證。
申領人攜帶所需資料(申請人有效期內的《暫居證》或《工作居住證》或《居住證》或《居住登記卡》,各地具體要求有所不同,以當地規定為準)到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并現場采集指紋信息。
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申請表》后,申領人領取領證回執。
戶籍地審核簽發后,居住地制作發放證件。
申領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并交回舊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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