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申請手續,交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標準同居民身份證),交納證件工本費人民幣10元。未滿16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到公安辦事大廳后,直接拿號到對應窗口,交上事先準備好的資料和10元錢,然后然后在表格上簽字即可。
公安派出所將公民個人信息核準后報送縣(市)公安局或設區的公安分局審核簽發,并負責制作證件。
公安機關在收到申請后的3日內將證件發給申領人。(有的城市可以當天拿,具體時間根據所在地規定為準。)
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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