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如未滿16周歲的,可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首先要有《居民戶口簿》
之后還需要《居民身份證報失單》或《領證憑證》
最后是近期照片(六個月內)
首先我們需要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臨時身份證,填寫《臨時身份證登記表》,交驗《戶口簿》,交近期(指六個月內)一寸正面免冠大頭像一張(遺失補證的需提交《居民身份證報失單》)
之后經民警調查,所長審核,由分(縣)局治安支(大)隊審批簽發。
申領時應領取《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收照回單》。
最后由派出所審核辦理
辦理地點:
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窗口。
辦理時間:
市區派出所:每天8:30—20:00;
郊區派出所:每天8:30—16:30。
辦理時限:
自派出所受理申請次日起3日。
辦理費用:
《臨時居民身份證》收取工本費10元/證。
如有特殊情況,請咨詢當地派出所進行處理。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