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居民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廣州市居民,可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戶口簿:申領人本人的戶口簿。
照片回執:廣州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回執。
在線預約
關注“廣州公安”微信公眾號,進入辦事大廳中的戶政業務智能咨詢預約。
選擇申、換、補領居民身份證,按照頁面提示依次選擇辦理信息,最后輸入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碼即可完成預約。
線下辦理
由申領人攜帶辦理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
未滿十六周歲的居民,須由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
領取身份證
已辦理申領居民身份證手續的,由本人憑戶口簿、收費收據、《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按《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的提示到相應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設有居民身份證發證業務的派出所)領取證件。
戶口所在地的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辦證窗口辦理。
8:30~17:30(周一至周五);
8:30~12:00(周六)。
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損壞換領或丟失補領身份證每證收取40元。
自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領證。
一、對于十六周歲及以上人員,2年內在本市再次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時,相貌無明顯變化的免提交廣州市居民身份證數字相片回執;
二、大部分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政務中心)、派出所的辦證窗口實行“先預約,再辦理”的措施,其它辦證點暫實行“預約優先”的排隊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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