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旅客可免費攜帶物品20千克,兒童(含免費兒童)10千克,外交人員35千克。 殘疾人用車可免費攜帶,并不計入免費攜帶品20千克范圍內。
每件物品長寬高之和不超過160厘米,桿狀物品不超過200厘米,但乘坐動車組時不超過130厘米。
火車上可以帶的物品:
1、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20小盒;
2、不超過20ml的指甲油、去光劑、染法劑。不超過100ml的酒精、冷燙精。不超過600ml的摩絲、發酵、衛生殺蟲劑、空氣清新劑。
3、軍人、武警、公安人員、民兵、獵人憑法律規規定的持槍證明佩帶的槍支子彈。
4、初生雛20只。
在車內或下車站,對超過免費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應補收四類包裹運費。對不可分拆的整件超重、超大物品、動物,按該件全部重量補收上車站至下車站四類包裹運費。如旅客超重、超大的物品價值低于運費時,可按物品價值50%核收運費。補收運費時,不得超過本次列車的始發和終點站。
禁止攜帶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和斧子等利器、鈍器;禁止攜帶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禁止攜帶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有強烈刺激性氣味的物品,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活動物(導盲犬除外),可能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能夠損壞或者污染車站、列車服務設施、設備、備品的物品
不超過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超過120毫升的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機2個。
國家禁止或限制攜帶的物品;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危險品、彈藥和承運人不能判明性質的化工產品;動物及妨礙公共衛生(包括有惡臭等異味)的物品;能夠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規格或重量超過規定的物品。
凡是危險品(雷管、炸藥、鞭炮、汽油、煤油、電石、液化氣體等爆炸、易燃、自燃物品和殺傷性劇毒物品),國家限制運輸物品、妨礙公共衛生的物品、動物以及損壞或污染車輛的物品(如:雞、鴨、鵝、狗、豬、猴、貓、蛇),都不能帶入車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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