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會的確切組織形式因世界各地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成員由市里不同的區選出。每個區負責代表他或她的地區的需要和愿望。這些成員可以任命其他委員會的成員,他們經常相互投票決定誰將擔任理事會主席或議長。
在某些情況下,市長是議會的成員,增加投入并主持會議,他或她是分開工作的。市議會的一位成員通常也是臨時市長,下一位是當權者。當市長因任何原因不能出席會議時,市長臨時接管這一職位。
許多城市都有一個議會管理的政府,其中大多數城市都有議會管理的政府關于地方政府的決定中有三項是由議會作出的這種類型的政府限制了市長的權力,盡管他或她肯定會做出貢獻。在其他情況下,市長會使用市長委員會政府,賦予市長更多的權力,有時還會有否決權。通常,市長會為市長會議政府編制預算,盡管市議會可能會否決它。
根據大多數市政章程,市議會必須批準主要公共工程,例如體育場館的建設。
市議會成員解決市民的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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