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現代軍隊主要由志愿入伍者組成,合同法與作戰訓練或后勤一樣,也是軍事指揮官的考慮因素。每個新兵都有義務提供至少8年的兵役,即使其中只有一部分時間用于現役。最終士兵可以成為預備役部隊的一部分,直到他或她達到第...
                    
                    
                        由于現代軍隊主要由志愿入伍者組成,合同法與作戰訓練或后勤一樣,也是軍事指揮官的考慮因素。每個新兵都有義務提供至少8年的兵役,即使其中只有一部分時間用于現役。最終士兵可以成為預備役部隊的一部分,直到他或她達到第八年或自愿重新入伍。
停止損失軍事政策可以改變戰爭期間某些士兵的所有這些情況。

最早在沙漠風暴期間使用,也在伊拉克第二次海灣戰爭中使用。
正式確定士兵兵役義務結束的日期被稱為服務條款結束日期或ETS日期。表面上,ETS日期是固定的,從士兵的角度來說是不可更改的在戰爭或其他緊急情況下需要訓練有素的人員,通過五角大樓的總統或國會命令可以推翻ETS日期。這一"停止損失軍事政策"命令可以合法地迫使被選中的士兵在戰爭結束后的六個月內非自愿地延長其軍事義務。

根據止損政策,可以阻止士兵從戰區轉移到新的任務。
根據止損軍事政策,選定的士兵,預備役軍人或衛兵也可以被阻止從戰區轉移到一個新的任務,即軍事術語中的永久性換崗如果某個士兵的技能被認為是戰斗任務成功的關鍵,比如有戰場經驗的直升機飛行員,然后,他或她可以被命令留在戰區,而不是轉移到更安全的地點。
止損軍事政策確實允許一些軍事人員在止損令生效之前自愿"脫離"現役,但這種行動只能在完成一系列通常是非自愿的其他任務之后才能采取。因為止損軍事政策顯然包含在士兵服役合同的細則中,采取法律行動以防止非自愿延長軍事義務或被迫恢復戰斗狀態是極其困難的。
越南戰爭后,在關鍵任務崗位上訓練過的士兵的損失促使美國國會通過立法,制定了最初的"止損"軍事政策然而,強迫志愿兵繼續處于非自愿服兵役狀態的權力,其目的是僅在戰爭或極端國家緊急情況下實施,第一次海灣戰爭。在波斯尼亞沖突期間和伊拉克第二次海灣戰爭期間也曾被援引。

一名受過訓練的軍用直升機駕駛員在一段時間或戰爭期間可能被迫延長其服務期限或者國家緊急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