敵方戰斗員的本義是指敵方軍隊或有組織的民兵部隊的成員。向坦克投擲石塊的少年,雖然不穿制服,也不屬于正規民兵組織,但也可視為戰斗員。在戰爭時期,這些人可以被視為合法或非法的,如果被抓獲,這種區別會對他們的待遇產生顯...
                    
                    
                        敵方戰斗員的本義是指敵方軍隊或有組織的民兵部隊的成員。向坦克投擲石塊的少年,雖然不穿制服,也不屬于正規民兵組織,但也可視為戰斗員。在戰爭時期,這些人可以被視為合法或非法的,如果被抓獲,這種區別會對他們的待遇產生顯著影響。

無國籍外國戰斗人員,如基地組織成員,通常被歸類為敵方戰斗人員。
根據交戰規則,在戰場上被俘虜的穿制服的士兵被視為合法的敵方戰斗員。該士兵在其國家軍隊中的成員身份可以被核實,他或她攜帶的任何武器都將公開佩戴。合法的敵方戰斗人員有資格享受《日內瓦第三公約》所規定的戰俘的所有福利。將提供定期膳食、醫療護理、紅十字會定期探訪和郵件,盡管可能會受到審查。

歷史上,偵察機的民用飛行員在被抓獲時被視為間諜而不是戰俘。
如果被抓獲的戰斗機被發現是非法敵方戰斗員,例如間諜或雇傭兵,他或她通常不符合戰俘福利的條件。《日內瓦第四公約》對參與戰爭的平民提供了一些保護,但軍方可能會認為這些俘虜對集中營的普通民眾來說太危險了,這些非法戰斗人員也可能有敏感信息,只有在嚴苛的審訊策略下才能泄露出去

被認定為合法敵方戰斗員的人擁有戰俘的權利。
敵方戰斗員的工作定義在恐怖襲擊發生后發生了巨大變化2001年9月11日。在襲擊事件發生后的幾個月里,布什總統根據一項長期存在的戰爭權力法援引了一些權利。其中一項權利是將兩個最著名的恐怖組織"基地"組織或塔利班的成員定義為戰斗員。因為這些組織的成員都是這樣不穿制服或不屬于公認的國家軍隊,他們不被視為合法的戰斗人員。因此,根據《日內瓦第三公約》,任何被美國軍方授予這種地位的人都沒有資格獲得戰俘保護。
這種利用《日內瓦條約》中敵方戰斗人員漏洞的做法已被證明是有爭議的。據信對策劃9/11襲擊事件負有責任的幾名基地組織高級領導人他們被關押在世界各地的秘密監獄里,通過法律上有問題的手段進行審問。布什總統堅持認為,這些人的身份讓軍方有了更多的籌碼,但最高法院后來裁定,根據《日內瓦第三公約》,被俘的"基地"組織成員應得到戰俘保護。軍方最終將這些囚犯轉移到古巴關塔那摩,現有的關押敵方戰斗人員的戰俘營所在地。
敵方戰斗人員有權就其戰時活動接受軍事法庭的審判。關于這些人的法律地位的辯論使及時舉行軍事法庭變得非常困難。看來,他們可以被監禁到敵對行動已經停止,在反恐戰爭中,敵對行動可能是無限期的

數名基地組織高級領導人被認為是策劃9/11襲擊的負責人,他們通過法律上有問題的手段進行了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