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總統選舉是一種間接選舉,這意味著該國的公民并不是真正決定誰成為總統,而是投票給那些被稱為選舉人的政黨的代表,這些人代表他們投票。整個過程相當于拜占庭式的,它可能會讓人困惑不熟悉選舉團的復雜性的人。 美國...
                    
                    
                        美國的總統選舉是一種間接選舉,這意味著該國的公民并不是真正決定誰成為總統,而是投票給那些被稱為選舉人的政黨的代表,這些人代表他們投票。整個過程相當于拜占庭式的,它可能會讓人困惑不熟悉選舉團的復雜性的人。

美國總統選舉是一種間接選舉,人們投票給選民,選民又代表他們投票。
美國總統選舉所采用的選舉團制度,是在憲法制定者第一次聚集起來建立新國家時作為一種妥協而建立的,許多人不想把總統的選舉權交給人民投票,他們更希望看到總統由國會選舉出來。其他人認為這是不民主的,他們主張進行全民投票。結果是一個妥協:公民投票給政黨選舉人,選民投票給特定的候選人。

選民實際上投票給了在總統選舉中代表他們投票的選民。
每個州的選民數量都是一樣多的在國會中有參議員和代表參加的總統選舉。目前各州的選舉人總數為538:535人,華盛頓特區為3人。各州決定如何指定選舉人,每一個政黨都有自己的選舉人。選舉人可以按地區分配,也可以按其他方式分配在選舉前任命,以便在計票時,每一個政黨都有一個可以代表它的選民名單要想成為一名選民,某人通常必須是他或她所代表的政黨中積極參與的成員。

選舉團是那些制定美國憲法的人的妥協選舉總統。
當人們去參加總統選舉的投票時,他們的選票可能會按姓名和黨派列出候選人,但他們實際上是在投票給選民。例如,當有人投票給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時,他或她將選票投給共和黨的選民。當投票結束時,選票就會被清點。大多數州實行贏家通吃制度,在這種制度下,該州民意的獲勝者會帶走所有的選民。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兩個州將兩名選民分配給普選的獲勝者,其余的按地區劃分,這意味著政黨選舉人可能會分裂一個州。這發生在2008年,民主黨總統候選人贏得內布拉斯加州的一張選舉人票,而共和黨候選人獲得了該州其他四張選舉人票。

白人眾議院,美國總統的家鄉,由選舉團選出。
在12月的第二個星期三之后的第一個星期一,代表獲勝政黨的選民聚集在自己的州首府投票。在大多數情況下,選舉人被保證投票給他們的政黨候選人,盡管他們可以選擇投票給其他候選人。投票給一個反對黨的人被稱為失信的選民,在一些地區,失信的選民將面臨法律懲罰。選舉人填寫兩張選票:一張是總統的名字,另一個是副總統的名字這些選票經過清點和認證,然后送交國會,由現任副總統在1月開始投票,并進行計票,宣布選舉獲勝者。

總統選舉人的選票在國會大廈內公開投票。
為了獲勝,總統候選人必須獲得至少270張選舉人票。如果候選人未能獲得多數票,國會選舉總統,根據12號修正案的規定,決定美國總統選舉結果的過程被批評為過于復雜,而且可能存在問題,因為有可能失去普選,但仍有足夠的選舉人票獲勝。

關于選民的一個有趣的說明:根據居住條款,當他們把他們的選票投給總統和副總統,只有一個候選人可以來自選民的家鄉。例如,如果兩個候選人都來自紐約,紐約的選民在法律上只允許投一張票,這也是總統候選人選擇其他州競選伙伴的原因之一。

美國總統杜魯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