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誹謗是誹謗的一個流行語,通過互聯網,無論是在留言板,電子郵件,博客,聊天室,個人網站,或其他發表的文章,意味著有人向第三方傳達了一份虛假的、具有破壞性的聲明,對誹謗者的名譽造成了可證實的損害。由于網絡誹謗發生在網絡...
網絡誹謗是誹謗的一個流行語,通過互聯網,無論是在留言板,電子郵件,博客,聊天室,個人網站,或其他發表的文章,意味著有人向第三方傳達了一份虛假的、具有破壞性的聲明,對誹謗者的名譽造成了可證實的損害。由于網絡誹謗發生在網絡空間,它引發了言論自由、公眾人物、反駁言論的機會和匿名性等法律問題,可能需要新的法律法規誹謗是指一個人做出虛假的書面陳述,意圖傷害另一個人。傳統上,誹謗是指誹謗通過報紙、雜志、傳單或信件,可以區分公眾人物和私人人物。也就是說,像政治家這樣的公眾人物對他或她的活動沒有太多的隱私要求。而且,他或她更容易公開他們對破壞性信息的反應或辯護,以糾正公眾的意見。然而,一個不在公眾視野中的人對自己的聲譽有更大的保護。因為他們不容易接觸到那些知道錯誤信息的人,他們更有可能贏得誹謗案

網絡誹謗會引起情緒問題,損害個人聲譽網絡誹謗與網絡誹謗的區別在于,它通過許多人訪問的網站,有效地將其他私人人物公之于眾,但互聯網上的信息沒有地域限制。研究網絡誹謗的分析師只有少數幾個美國案例可以作為其觀點的依據,而這些案例是相互矛盾的。例如,他們對原創作者(如博客作者)與發行渠道(如主機服務器)的責任進行了評論或者可能無法控制編輯的留言板。

網絡誹謗可能被用作欺凌他人的手段網絡誹謗法在世界各地仍在不斷變化,一些系統認為互聯網是言論自由和信息民主傳播的獨特媒介,而另一些系統則希望網絡像其他出版媒介一樣受到監管,就像報紙一樣,有些人會說,通過發布自己的博客文章、文章,或留言板回應,減少了法律保護你的聲譽的需要。其他人希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對通過其主機發布的信息質量承擔更多的責任和責任。我們可能需要等待幾十年,才能在美國獲得司法先例

傳統上,誹謗是通過報紙等印刷媒體發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