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總檢察長在政府機構的司法部或法律部任職。在部門權力方面,副總檢察長僅次于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的一般職責包括向政府官員提供法律顧問,在訴訟中代表政府,協助司法部長。當總檢察長不在時,副總檢察長必須處理總檢察長...
副總檢察長在政府機構的司法部或法律部任職。在部門權力方面,副總檢察長僅次于總檢察長。副總檢察長的一般職責包括向政府官員提供法律顧問,在訴訟中代表政府,協助司法部長。當總檢察長不在時,副總檢察長必須處理總檢察長的事務。副總檢察長通常代表政府處理法庭案件。政府官員在作出決策前與總檢察長或副檢察長協商,以確保政府行動不違反既定法律。副檢察官就與國家有關的法律事務提供意見,并與其他律師合作,以確定政策變化可能遇到的障礙。可以就刑事執法、教育改革、分區法等事項尋求法律顧問,以及公民權利。副總檢察長通常收集與某一事項相關的信息,并組建一個由助理律師組成的團隊來準備案件。副檢察長通常在法庭案件中代表政府。在審判之前,副總檢察長必須與總檢察長合作,以確定政府有足夠的理由提起訴訟。副總檢察長收集與此事有關的資料,并組建一個助理律師團隊來準備案件。尋找和約談證人,以及參與陪審團的甄選,以確保陪審團與政府的利益相抵觸副檢察官的職責。許多司法部門要求副檢察長處理與其他政府雇用的律師有關的紀律問題副檢察官必須調查涉嫌瀆職的案件,并在必要時對有關個人提出指控。副檢察長召集律師團隊代表政府處理法律事務,因此,副總檢察長有權在司法部提拔初級律師擔任更高級別的職務。總檢察長必須處理引人注目的案件,而且在處理這些案件時,他們經常從媒體上提出問題。總統、州長和其他身居要職的政治家通常每天都要擔任要職預計總檢察長將出席的簡報會。在總檢察長缺席的情況下,副總檢察長將出席這些會議,向媒體提問,在某些情況下,擔任總檢察長的職位意味著,在有機會的情況下,擔任這一職務的律師通常能夠長期擔任總檢察長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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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2020-08-06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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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科學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