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中的事件是這樣的:一個送快餐的員工,是一個聾啞人,在送達后,拿出了聾啞證。快餐訂單者認為這是聾啞人討錢的意思,非常生氣,并給訂餐的店給了差評,并把事件發布了在網上。
后來飯店店主回復了差評,向訂餐者道歉,并已經要求送餐平臺以后不再使用聾啞人為該店送餐。
事件的主人公聾啞人后來說自己并不是想拿出聾啞證來討錢,而是拿出的是工作證,只是訂餐者沒看清楚,以為是聾啞證。
事件中誰說的是真誰說的是假,我們現在并不能考證,只有二位事主才清楚。但無論怎樣,是否伸出援助之手,是每個人自愿的行為,無論是他人主動討錢還是被動討錢,我們幫不了,我們不需要太歉疚。或者不想幫,我們也不必要大動肝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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