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樂隊經常演奏協奏曲交響樂協奏曲形式的作品是20世紀各種作曲家創作的,包括保羅·辛德米特和倫納德·伯恩斯坦。最著名的例子是貝拉·巴托克于1943年創作的。協奏曲采用作曲家常用的拱形形式,在兩個樂章中,相對的樂章之間有對稱性;例如,第一樂章和最后一樂章有一些相似的特點。協奏曲的形式在整個作品中都很明顯,在第二樂章中,巴松管等樂器被賦予了自己的樂段。在作品的其他部分,一組組樂器,如木管樂器或弦樂,與管弦樂隊進行對話。為管弦樂隊譜寫協奏曲的形式因作品而異巴托克的作品以拱形的形式,分為五個樂章,而伯恩斯坦則以兩個樂章來寫他的作品。西婭·穆斯格雷夫的作品是以五個相連的樂章寫成的,這是獨奏樂器和管弦樂隊之間的對抗。在21世紀的頭十年,克里斯托弗·魯斯在年為管弦樂隊寫了一首協奏曲兩個一般部分,每一首都有自己的樂章,讓每個獨奏者都有機會演奏一段抒情的或藝術的段落。管弦樂隊的協奏曲不同于巴洛克時期的交響樂協奏曲演奏樂器的數量與整個樂團相比,管弦樂團協奏曲在整個作品中使用的協奏樂器并不相同。某些古典及后期交響樂在某些段落中也采用獨奏樂器;但是,管弦樂團協奏曲在整部作品中都有這樣的段落,并作為作品的一個整體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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