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斯法案的批評者認為,該法案一直有效到1934年,幫助分裂和解散了許多美國土著社區。根據道斯法案,任何申請的土著人都將獲得一份私人土地,在契約移交給所有人之前,這些土地將被托管25年。根據土地的使用方式,土地分配可能是160英畝、80英畝或40英畝,人們可以選擇自己的土地分配。在獲得土地所有權后,所有者也有權獲得完全的美國公民身份
道斯法案本應促進土著美國人的土地所有權然而,道斯法案有一些附加條件首先,劃分土地的土地是由美國政府選擇的,而且土地質量往往很差,印度土地所有者往往無法在土地上生活和耕種,因此被迫出售,通常導致所有權從美洲土著社區轉移給白人定居者,他們也被要求將自己的名字英化,表面上是為了使文書工作更容易處理,但更可能是由于共同努力壓制美洲土著文化
根據《道斯法案》分給印第安人的土地通常質量低劣,難以耕種。土地所有權本身對印第安人來說是一個難以理解的概念,由于他們歷史上是集體生活的,不相信人們可以"擁有"土地。根據道斯法案,部落經常發現自己支離破碎,失去了他們的核心身份、語言和文化。此外,土地所有者的后代打破了分配,造成了更大的分裂。許多沮喪的孩子最后他們賣掉了他們的部分,通常是以很高的折扣。雖然道斯法案本應促進土著美國人的土地所有權,最終的結果是失去土地的美國原住民數量大幅增加,因為他們的部落已經嚴重分裂,許多這些人的后代很難確定他們是否有資格被歸類為"印第安人",以及由此帶來的所有利益根據《道斯法案》對原住民土地的分割也導致了美洲原住民文化、傳統和語言的喪失。
印第安人在歷史上并不相信擁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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