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是在費城大會期間起草的。尋求解決《聯邦條款》固有問題的方法,1787年5月,大陸會議同意在費城賓夕法尼亞州眾議院舉行會議。1777年,就在美國宣布脫離英國獨立后一年,這些條款通過了,但事實證明,隨著國家的發展,它們幾乎沒有給聯邦政府權力來規范各州的行為,而且由于沒有征稅的能力,中央政府在19世紀80年代中期基本上破產了。這使得美國很脆弱,因為如果發生另一場重大戰爭,它資助軍隊的能力將受到嚴重懷疑
詹姆斯·麥迪遜認為《費城公約》是取代《聯邦條款》的一種方式,來自13個州中的12個州的代表到達后,立即選舉喬治·華盛頓為費城公約的主席,雖然公約的目的在技術上是為了解決聯邦條款的問題,像詹姆斯·麥迪遜和亞歷山大·漢密爾頓這樣的有權勢的代表認為,公約是起草一份文件的機會,該文件將取代這些條款,并加強美國的未來發展,代表們同意這些審議將在絕對保密的情況下進行麥迪遜起草了后來被稱為"弗吉尼亞計劃"的計劃,該計劃提議通過建立一個新的立法部門來加強中央政府的作用及其對各州的統治權,在這一部門中,各州將按各自的人口分配代表,新澤西州的威廉·帕特森起草了一份競爭性的計劃,該計劃將各州的權利放在首位,只是加強了大陸會議的權力。1787年整個夏天,那些捍衛各州權利的人和那些想要一個更強大的聯邦政府的人之間達成了妥協最終文件的一個關鍵因素是康涅狄格州的羅杰·謝爾曼提出的妥協方案,該方案給予各州在美國的平等代表權S、 代表們最終同意賦予國會管理經濟和國防的權力,但要保持州法律的完整性。1787年9月17日,代表們簽署并批準了《美國憲法》,以締結費城喬治華盛頓是費城大會的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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