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教育法規涵蓋了管理加利福尼亞州和學校系統的各種法律。該法規本身相當密集,如果沒有法律語言的基本知識,一般人是不完全理解的,這也是相當復雜的,經常會參考其他文章。例如,上述就業部分的第一條規定:"終身雇員不得因第87453、87467和87484條以及第87732至87739條(包括在內)規定的原因而被剝奪其職位,除第87740條規定外,任何試用雇員不得因第87740條規定以外的原因被剝奪其職位,除非符合第87463條和第87743條至第87762條的規定。"加利福尼亞州教育法中有許多非常重要的條款,這是許多人可能熟悉的,尤其是那些在加州學區工作的人。例如,加州教育法規48907特別令人感興趣,因為它涉及到學校內部的言論自由問題。因此,該法規的這一部分經常在學校政策討論中被提及1974年,委托一項研究發現,高中報紙受到了大量的審查和對自由表達權利的限制。為此,1977年,加州通過了《加州教育法》(48907),規定報紙可以發表他們想要的內容,除非材料是淫穢、誹謗、誹謗或會煽動學生對學校造成明顯和現實的危險的情況除外。盡管1988年最高法院裁定學生沒有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利,除非他們以前被設立為"學生表達意見的論壇"加利福尼亞州的法典賦予了更高的自由度,使得一些受保護程度最高的學生報紙成為了全國最受保護的學生報紙。不僅公立學校系統受《加利福尼亞州教育法》的管理,許多守則也與私立學校的運作有關,還有一些文章專門針對私立學校。例如,加利福尼亞州教育法33190規定了所有私立教師在10月1日至15日期間向公共教育主管提交文件的指示。強制入學和標準測試也在《加利福尼亞州教育法》中有所規定,加州教育中的私立學校可獲豁免代碼48222。這些部分從48200到48341,列出了從允許什么測試來確定準備就緒,如何監督出勤率,以及如何提高出勤率。每一個細節都在代碼的正文中詳細說明,包括平均每天出勤率的章節,盲人讀者,為教師提供數學培訓、學校補充收入、交通供給、自助餐廳、統一消防信號和教師退休福利,僅舉這一龐大法律體系中數千章中的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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