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國家主張專屬經濟區,即只有經許可的船只才能從事捕魚、采礦或其他經濟活動的水域,從其海岸延伸到200海里入海。根據公約,商船在領海享有"無害通過"的權利。捕撈自然資源的船舶必須向沿岸國申請許可,當敵對船只進入一個國家的領海時,政府保留在沒有警告的情況下向其開火的權利;同樣,敵方飛機和潛水器也一樣。
民族國家保留向進入其領海的敵對船只開火的權利。最初,大多數國家接受領海權從海岸線延伸三海里,大多數國家在岬角之間劃出連接線在20世紀后期,許多國家將這一主張擴展到12海里的海域,這在世界許多地區都是慣例大多數國家都有管轄其領海內行為的法律,并在其主權海洋領土上積極追捕犯罪分子。未被認領的海洋通常稱為國際水域。在國際水域上的行為受國際條約管轄,所有國家都承認安全通過海洋是國際關系和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國漁船隊可以自由使用國際水域,但條約可能規定保護漁業的魚類配額和處理程序。各國也可以從技術上開采國際水域的礦產資源,假設他們可以到達。鑒于海洋的自然資源是巨大的,領海一直是爭議的主題。例如,在冰島和英國之間的鱈魚戰爭期間,冰島為了保護脆弱的鱈魚漁業而擴大了對領海的要求。英國拒絕了這一要求,并且一場全面的戰爭開始了,敵對的船只撞向對方,破壞漁網,互相辱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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