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社會保障局拒絕領取傷殘補助金的人有權提起上訴。提起社會保障上訴,首先要提出書面復議請求。本通知要求社會保障局向申訴人發送社會保障申訴文件,然后必須填寫并郵寄回。根據復議結果,上訴可以升級到行政法官的聽證會...
被社會保障局拒絕領取傷殘補助金的人有權提起上訴。提起社會保障上訴,首先要提出書面復議請求。本通知要求社會保障局向申訴人發送社會保障申訴文件,然后必須填寫并郵寄回。根據復議結果,上訴可以升級到行政法官的聽證會、上訴委員會的復審,或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人可以在整個過程中代表自己,也可以聘請專門從事殘疾福利的律師。

如果社會保障上訴無法以其他方式解決,則可以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社會保障局將提供書面通知,說明其批準或在提交申請后拒絕給予殘疾津貼。這些信息將包括決定背后的理由以及如何上訴的信息,如果需要的話。當申請人不同意評估并要求復議時,將提起社會保障上訴。復議申請必須在收到社會保障局的決定書后60天內提交。請聯系當地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以收到復議文件。復議文書應及時退回社會保障局,包括應領取傷殘補助金的具體原因和推翻原決定的理由,提供證明文件是有益的;來自最近的醫療預約信息或新醫生的醫療意見可能會增加索賠人的案件的分量。不參與最初決定的SSA官員將重新考慮該案件,并根據所提供的信息作出決定如果申請人仍不同意這一級別的裁決,社會保障上訴程序可以提前到行政法官的聽證會上。社會保障局將在聽證會前20天通知申請人日期、時間和地點。大多數聽證會在殘疾人住所75英里范圍內舉行,社會保障局強烈鼓勵當面或視頻會議,雙方可就傷殘福利申請書及上訴材料向醫生等證人提問,法官會根據證據作出裁決,并發出書面通知。社會保障上訴案可以升級到SSA的上訴委員會進行復審。該委員會會考慮所有要求進行額外復審的請求,但如果認為迄今為止作出的決定是正確的,則可以選擇不審理案件。如果委員會考慮上訴,它將審理案件或將其送交另一位行政法法官。上訴委員會將提供采取任何行動的書面通知。社會保障上訴的最后一步是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申請人不同意在年行政復議期間作出的決定,他或她可以采取這一步驟上訴程序或如果上訴委員會選擇不審查案件。關于提起訴訟的信息將包含在上訴委員會的通知中。索賠人可以在整個審查過程中代表他或她自己,也可以聘請律師這樣做。律師通常會處理所有的文書工作,安排聽證會日期,代表申請人出席聽證會和所有其他法律程序,并收集必要的證明文件和證人。未經社會保障局書面批準,律師不得收取協助社會保障上訴案件的費用或者,社會保障局將為那些希望自我代表的人提供免費援助。